由于财政困窘,公共建设财务策略规划之一拟採PFI(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模式。官员提及的PFI一辞近来频频在报章上出现,但是很多
大家可能还不太熟悉PFI确切的涵义。
本文之目的要回答三个问题:第一,何谓PFI制度?第二,英国如何推动PFI制度?第三,如何推动?
这三个问题将分别在以下三小节中敍述之。贰、PFI制度之性质PFI(Private FinanceInitiative)制度,一般译为“民间融资创建”或译为“民间财务主导公共建设”,係指政府与民间业者签订长期契约,由业者投资兴建公共设施并提供约定品质之公共服务,透过收费机制回收投资成本,或由政府以分年编列预算方式支付相当之对价。
英国PFI制度
一、公私协力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
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泛指政府与民间之伙伴关係。依据PUK公司之分类,英国常见的PPP型态包括:
(一)政府购买服务契约(contract for services):亦即民间融资创建(PFI),为英国最广泛採用的类型。政府依契约内容向特许公司购买服务,特许公司不再向使用民众收取费用。
(二)特许开发权(concession):有时称为财务自主型(financially free standing projects), 类似BOT的促参特性,政府将某种公共建
设的开发权给予特许公司,特许公司向使用者收取服务费用(例如收费桥樑、英法海底隧道等)
二、PFI理论上的效益与缺点
(一)潜在的效益
- 鼓励将风险移转给最有能力管理风险的人,以达成整体成本上的效率,及成功较大的确定性。
- 提供了资产之服务,该资产之服务若用传统方式融资可能较为困难。
- 潜在的需处理之事务,该事务若用传统的路径将会是困难的。
- 及时提供服务及价格。民间机构必需开始提供服务才有收入,不敢延宕。
- 签约前银行会进行财务检查之程序(due diligence),此程序降低事后契约问题的风险。
- 鼓励更有效率、更透明的全生命週期成本的兴建资产之维修。很多传统筹资的计画没有考量全生命週期的成本。
- 鼓励创新及良好之设计,透过设计上、兴建上的产品之设定,提高生产力及提供之品质。
- 运用设定服务之水准,及应用对契约商之处罚,增强诱因绩效。
- 运用标准化契约,减少契约之错误。
(二)潜在之劣势
- 自从金融风暴(信用危机)以来,融资之成本已经提高。
- 想要运用民间融资提供资产服务之先入为主,打断了更具挑战性的方法以评估该路径是否具有公帑节省价值。
- 降低契约的灵活性。银行放款以融通建设需要较长的清偿期限。此导致可能无法变动的长期劳务契约。
- 政府就民间融资契约风险移转的部分,付了款,但最终风险还在公共部门。
- 民间融资本质上就複杂许多,增加了时程,并仰赖顾问。
- 长期服务契约,中止成本较高。
- 由于契约期间长,契约金额高,增加了商业风险。
英国PFI实务说明
(一)法规
英国为PFI制度实行最具成效之国家,惟英国属不成文法国家,故就PFI制度并未有一法律规范之,相关执行方式仅为颁订相关原则性之规范。
(二)推动
保守党执政已有PFI桉例,例如1991年完工的伊莉莎白二世桥。
第一阶段为导入期,1992 ~ 1995 年。主要工作是法令与制度环境之建置,由财政部民间融资小组(Private Finance Panel,PFP)担此重任,它是政府所召集的功能性委员会。
第二阶段为试行期,1996 ~ 1998 年。虽然1997年政党轮替,工党上台,PFI方向不变。政策主管机关为财政部民间融资单位(PFU)审议小组(PRG)。在中央的推动辅导为各部会PFI工作小组(PFI Taskforce);在地方的推动辅导则为半官方组织的4Ps公司
(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sProgramme Limited)。1997 年 7 月财政部成立PFI 专桉小组,统筹协调中央的PFI推动。名为财政部工作小组(TreasuryTaskforce, TTF),其主要职责是统一採购流程与培训整个政府採行PFI的工作人员,尤其是其他政府部会的民间融资单位(PFU) 的人员。TTF 最初仅由五个公务员政策面组成,并雇用八个民营部门高阶管理领导。
第三阶段为发展期,1999 ~ 2001 年。主要在执行问题的解决、执行经验的学习,相关法令的修正,评估执行成效。政策主管机关
为财政部政府商务署(Office of Government Commerce,OGC)。在中央,由公私合营的PUK公司推动辅导:
在地方,则由半官方组织的4Ps 公司推动辅导。在1999 年政策面移转到政府商务署(OGC)负责,但它后来又移回财政部。专桉计画部分则部分民营化,并改为“伙伴关係英国(PUK)”公司。财政部保留了49%的黄金股,而多数股权则由民间部门投资者拥有。PUK公司人员几乎完全是民间部门採购专家,诸如:公司的律师、投资银行家、顾问等。PUK在政府内部推动PFI,发挥了领头的角色。
第四阶段为成熟期,2002 ~ 2010 年。主要工作为持续追踪与解决执行问题。但是2010年5月联合政府上台,PFI又拟进行改革。在2010年6月紧急预算(Emergency Budget)之下,“基础设施英国(IUK)”成立。
其职权:提供着重于英国的长期基础设施之优先重点,和满足民间部门在较长期的大量投资上的挑战。未来五年内(至2015年),大约有2000亿英镑的投资计画,横跨整个经济体系的基础设施部门(能源、运输、废弃物、洪水、科学、水和电信),其中大多数将需要来自民间部门。
IUK的核心职权为:1.在规划、确定优先次序和推动英国基础设施的投资上,提供更大的明确和协调;2.透过达成更大的公帑节省价值,改善英国基础设施之提供。
IUK 设立成了财政部内一个分隔的单位。IUK向财政部商务署主导基础设施问题和对财政大臣负责的商务署主管提供意见。治理上,IUK是财政部企业和成长局之内的一个单位,即是官方单位,其首席执行长官为GeoffreySpence3。
(三)成果
2012 年 7 月实际尚在执行桉件717件。投资资本金额达547亿英镑。其中已营运者648桉件。717桉之中,以教育部门件数最多(166 件);保健部门金额最大(116亿英镑),国防部门次之(91亿英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