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四川省老旧小区改造更新技术导则> 编制计划的通知》(川建标发 [2019] 491 号)的要求,结合近年来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实际情况,由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省城乡建设研究院共同编制本导则。
在导则编制过程中,开展了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我省各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实践经验,参考住建部及国内有关省市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在多次征求专家、相关部门和地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导则和附件,导则为 8 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基础设施;5 小区建筑;6 小区环境;7 服务设施;8 改造实施与管理机制;附件为《老旧小区改造要素设计指引》。
本导则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四川省城乡建设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地各单位在使用导则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四川省城乡建设研究院(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 36 号,邮编:610041, 企业邮箱:SIURC@163.com)。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省城乡建设研究院
原文链接:四川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 实施类型 | 分项 | 实施内容 |
|---|---|---|
| 基础类 | 基础设施 | 1. 供水(4.1.1)、排水(4.1.2)、电力(4.1.3)、通信(4.1.4)、照明(4.1.5)、环卫(4.1.6)、供气(4.1.7)、管综(4.1.8)、道路(4.1.9)2. 消防(4.2.1)、安防(4.2.2)、防雷(4.2.3) |
| 小区建筑 | 屋面防水(5.0.1)、楼道修缮(5.0.3)、外墙修缮美化(5.0.5) | |
| 小区环境 | 1. 违建整治(6.1)、烟道排烟(5.0.9)2. 单元门修缮(5.0.4)3. 环境要素保护和绿化修缮(6.3.1)、公共活动场地(6.3.2) | |
| 服务设施 | 火灾警报系统(7.3.1) | |
| 完善类 | 基础设施 | 停车(4.1.10) |
| 小区建筑 | 1. 屋顶整治(5.0.2)2. 外墙构件(5.0.6)、外墙悬挂物(5.0.7)、增设厨卫(5.0.8)、加装电梯(5.0.10)3. 建筑节能改造(5.0.11)、太阳能利用(5.0.12) | |
| 小区环境 | 1. 围墙修缮(6.2.1)、出入口改造(6.2.2)、公共晾晒区(6.2.3)2. 微、小绿地改造(6.3.3)、绿化设施(6.3.4) | |
| 服务设施 | 无障碍设施(7.1) | |
| 提升类 | 服务设施 | 1. 卫生服务设施(7.2.1)、适老设施(7.2.2)、托幼服务设施(7.2.3)、助餐服务设施(7.2.4)、邮件快递设施(7.2.5)、公共厕所(7.2.6)、商业配套设施(7.2.7)、信息指示标识(7.2.8)、文化休闲设施(7.2.9)、物业服务设施(7.2.10)2. 物业管理系统(7.3.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