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 政策创新的四个方向

1)建筑功能兼容政策

在丰富多元的生活需求下,建筑空间功能高度复合的时代已经到来。将不同功能、不同形式的空间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统一、连贯的空间体系,能够增强建筑的功能性和灵活性,提升建筑的实用性和美观性,提高空间的利用效率,为用户提供更加舒适和便捷的使用环境。这就需要改变过去每个建筑项目用地均有严格的边界条件和单纯的权属关系等原有规划理念,需要在政策上明确建筑用途的改变和兼容的规则,允许通过设计更新形成多元共生的建筑形态。

2)建筑面积增容政策 提升容积率是一项有争议的建议

但通过考察各国的城市更新,容积率奖励与公共贡献相结合是通行的惯例。如在日本,城市更新项目如果增加了公共活动空间、提高了防灾能力、推进了低碳节能、打造了良好的步行环境、保护了历史建筑、扩充了交通网络、建设了高品质酒店等,均可获得容积率的奖励或允许容积率转移。政府部门通过这一举措可以引导城市更新有效实施补短板和升质量,激励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城市更新之中。

3)土地使用年限续期政策

城市更新投入大、周期长,在我国,城镇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的政策是影响更新预期的重要方面。土地用途转性或到期后延期是否、以及如何补交土地出让金是所有存量有机更新项目面临的问题,如政策不清,则预期不稳,存量建筑存续时间越长,则资本投入更新越难,目前除极少城市有相关规定外,其他城市需要尽早明确土地使用权续期的政策规定。

4)低成本更新的政策

对拆除新建的更新项目,在土地招拍挂和房地产开发模式下更新成本巨大,只能依靠高房价支撑,但在房地产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下,这是不可持续的。更新成本过高,就不能形成良性的更新机制,因此,改变原有更新路径,探索原业主自我更新配加政府相应支持的低成本更新政策就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