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 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 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规模如有超出则需另外补充。
3、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分档,并按照规划建设用地计算规划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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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 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 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规模如有超出则需另外补充。
3、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分档,并按照规划建设用地计算规划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