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上海 15 分钟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围绕上海 “15 分钟社区生活圈” 规划建设,从编制背景、核心内容到实施要求展开,旨在打造 “宜居、宜业、宜游、宜学、宜养” 社区,具体总结如下:
编制基础与框架
- 编制依据:按上海市住建委 2023 年规范编制计划要求,结合上海实际,参考国家及行业标准(如《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编制,衔接《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 年)》。
- 核心框架:含 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城镇社区生活圈、5 乡村社区生活圈、6 行动要求及附录 A(配置标准),覆盖规划原则、空间划定、设施配置、实施机制等关键内容。
核心概念与规划原则
- 关键术语:明确 “社区生活圈” 为 15 分钟慢行范围内满足全生命周期需求的空间,服务要素分基础保障类(必配,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品质提升类(可选,如健身驿站)、特色塑造类(创新配置)。
- 六大规划原则:坚持人民至上(全龄需求)、贯彻新发展理念(绿色低碳)、因地制宜(分类引导)、强化系统治理(资源共享)、平急结合(应急储备)、数智赋能(智慧服务)。
城镇与乡村社区生活圈差异化规划
(一)城镇社区生活圈
- 空间划定:按主城区(15 分钟步行,服务半径 800-1000 米,人口 3-5 万)、新城(15 分钟慢行,半径 800-1500 米,人口≥2 万)、新市镇(15 分钟慢行,半径 1000-5000 米,人口≥2 万)分类,避免被快速路、铁路等分割。
- 重点领域要求:
- 住房:提供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等,新城轨交 600 米内新建住宅租赁房占比≥70%,老旧住宅推进适老 / 宜居改造。
- 交通:构建高密度路网 + 连续慢行网络,内环内公交 300 米全覆盖,内外环间 / 新城 500 米全覆盖,强化 TOD 开发。
- 公共设施:建 “1+N” 体系(1 处≥800㎡一站式综合服务中心 + N 处 50-200㎡小微设施),涵盖行政、文化、教育、医疗等 7 类,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半径≤1000 米。
- 安全韧性:规划 “平急两用” 空间(如应急避难场所、隔离点),人均避难面积≥1㎡,服务半径≤500 米。
(二)乡村社区生活圈
- 空间划定:以行政村为单元,人口不足千人可与邻村合并,避让生态空间、高压走廊等。
- 重点领域要求:
- 居住:保护沪派民居风貌,避免行列式布局,完善公厕、污水站等基础配套。
- 产业:分生态型(护生态)、农业型(强农技)、旅游型(配游客设施)、新产业型(拓乡创),优化产业用地。
- 公共设施:按 “行政村 – 自然村” 两级布局,行政村设≥400㎡事务服务大厅,自然村设≥30㎡邻里驿站,保障老幼基本需求。
- 生态:保护水系、农田肌理,推广生态农业,打造 “原生态游憩” 空间。
四、实施与保障机制
- 全生命周期管理:分现状评估(需求调研)、蓝图编制(5 年周期)、清单制定(年度项目)、实施建设(结合旧改 / 乡村振兴)、动态评估(大数据监测)5 阶段。
- 多元协同:建立 “政府(统筹)- 市民(‘一图三会’参与)- 社会(社区规划师、企业介入)” 共建模式,确保规划落地。
- 配置标准:附录 A 明确城镇(表 A.1 基础保障 / 表 A.2 品质提升)、乡村(表 A.3 基础保障 / 表 A.4 品质提升)设施的服务内容、规模、责任部门,如城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4500㎡/ 处,乡村卫生室≥200㎡/ 村。
五、核心目标
通过标准化规划,推动城乡社区服务均衡化、空间品质提升,构建 “人人参与、人人共享” 的治理共同体,满足居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附录 A 15 分钟社区生活圈配置标准
表 A.1 城镇社区生活圈基础保障类配置标准
| 要素大项 | 要素分项 | 序号 | 要素名称 | 服务内容 | 规划建设标准 | 配置形式 | 布局及建设指引 | 服务半径 / 服务人口规模 | 行业责任 / 指导部门 |
| 住房保障 | – | 1 | 保障性租赁住房 | 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需求 | 1. 新出让商品住房用地配建不少于 5% 公共租赁住房、一定比例开发企业自持保障性租赁住房;2. 新城地区政府及企业持有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比例≥25%;3. 轨交站点 600 米内新建住宅中租赁房占比≥70% | — | 重点布局于新城、产业园区周边、轨交站点附近 | – |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 |
| 住房保障 | – | 2 | 新时代城市建设者管理者之家 | 面向城市建设者、管理者的保障性住房 | — | — | 结合产业园区、重点建设区域布局 | – |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 |
| 住房保障 | – | 3 | 居住环境改造 | 宜居性改造(加装电梯、成套率改造、厨卫改造)、适老性改造(坡道、扶手等无障碍设施) | 按老旧住宅改造相关标准执行 | — | 优先覆盖老龄化程度高、设施老旧的居住区 | – |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 |
| 就业服务 | – | 4 | 社区就业服务站点 | 职业指导、创业指导、就业援助、岗位推荐 | 建筑面积≥20 ㎡/ 处 | 宜综合设置 | 布局于居住区、产业园区、高校校区内人流密集处,可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合并 | 每个街道(镇)至少 1 处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交通出行 | – | 5 | 公共交通站点 | 轨道交通站点、地面常规公交站点(含公交首末站、中途站) | 符合公共交通站点建设规范 | — | 衔接慢行系统,保障站点周边步行可达性 | 1. 内环内 300 米全覆盖;2. 内外环间、新城、新市镇 500 米全覆盖 | 市交通委 |
| 公共设施 | 行政管理 | 6 | 街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 政治引领、基层党建、为民服务、群建促社建 | 1. 建筑面积≥1000 ㎡;2. 力争每百户配建≥30 ㎡ | 独立占地或综合设置 | 布局于交通便利、人流集中区域,推动与新时代文明实践分中心融合 | 每个街道(镇)1 处 | 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
| 公共设施 | 行政管理 | 7 | 党群服务站点 | 基层党建服务、便民咨询、邻里互动 | — | 宜综合设置 | 结合社区网格布局,可与就业服务空间、健身驿站等合并 | 按社区网格覆盖居民需求 | 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
| 公共设施 | 行政管理 | 8 | 新时代文明实践分中心 | 理论传播、主流价值培育、文明创建、文化服务 | — | 可综合设置 | 与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等共享空间 | 每个街道(镇)1 处 | 市精神文明办 |
| 公共设施 | 行政管理 | 9 | 新时代文明实践站 | 基层文明实践、便民服务、邻里活动 | — | 宜综合设置 | 每个居委会覆盖 1 处,结合居民活动高频区域布局 | 每个居委会 1 处 | 市精神文明办 |
| 公共设施 | 行政管理 | 10 |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 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统筹 | 1. 建筑面积 1400-2000 ㎡;2. 千人指标:建筑面积 14-20 ㎡/ 千人,用地面积≥18 ㎡/ 千人 | 可综合设置 | 布局于辖区中心区域,保障交通可达性 | 每个街道(镇)1 处 | 市机管局 |
| 公共设施 | 行政管理 | 11 | 居民委员会 | 社区管理、居民协调、便民服务 | 1. 建筑面积≥200 ㎡;2. 千人指标:建筑面积≥50 ㎡/ 千人,用地面积≥33 ㎡/ 千人 | 可综合设置 | 布局于所服务社区中心位置,方便居民办事 | 按社区规模合理设置 | 市民政局、市住建委 |
| 公共设施 | 行政管理 | 12 | 派出所 | 户籍管理、治安防控、执法服务 | 1. 建筑面积 1200-3000 ㎡,用地面积 1500-3000 ㎡;2. 千人指标:建筑面积 12-30 ㎡/ 千人,用地面积 15-30 ㎡/ 千人 | 独立占地 | 布局于交通便利、便于出警的区域 | 每个街道(镇)1 处 | 市公安局 |
| 公共设施 | 文化活动 | 13 |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个人政务服务事项 “一站式” 受理(如社保、医保、民政等) | 1. 建筑面积≥1000 ㎡;2. 千人指标:建筑面积≥10 ㎡/ 千人,用地面积≥6 ㎡/ 千人 | 可综合设置 | 布局于居民集中、交通便利区域,保障无障碍通行 | 每个街道(镇)1 处 | 市民政局 |
| 公共设施 | 文化活动 | 14 | 社区文化活动中心 | 多功能厅、图书馆、信息苑、社区教育、儿童青少年活动空间 | 1. 建筑面积≥4500 ㎡/ 处;2. 千人指标:建筑面积≥90 ㎡/ 千人,用地面积≥100 ㎡/ 千人 | 可综合设置 | 结合公园、广场等公共空间布局,保障开放时间 | 每个街道(镇)1 处 | 市文旅局、市教委 |
| 公共设施 | 教育服务 | 15 | 幼儿园 | 3-6 岁幼儿学前教育 | 按《上海市幼儿园建设标准》执行,生均建筑面积≥11 ㎡ | 独立占地 | 服务半径内避免噪音、污染源,保障安全出入口 | 服务半径≤300 米,规模 6-12 班 | 市教委 |
| 公共设施 | 教育服务 | 16 | 小学 | 6-12 岁义务教育 | 按《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执行,生均建筑面积≥10 ㎡ | 独立占地 | 避开城市快速路、铁路等,保障校园周边交通秩序 | 服务半径≤500 米,规模 18-36 班 | 市教委 |
| 公共设施 | 医疗健康 | 17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慢病管理 | 1. 建筑面积≥2000 ㎡(含社区医院功能需≥3000 ㎡);2. 配备全科医生、护士等专业人员 | 独立占地或综合设置 | 布局于交通便利、便于居民就医区域,与养老设施衔接 | 服务半径≤1000 米,服务人口 3-5 万 | 市卫健委 |
| 公共设施 | 养老服务 | 18 | 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 助餐、助浴、康复护理、文化娱乐、日间照料 | 建筑面积≥800 ㎡/ 处 | 可综合设置 | 优先布局于老龄化程度高的社区,保障无障碍设施 | 服务半径≤800 米 | 市民政局 |
| 安全韧性 | – | 19 | 应急避难场所 | 地震、火灾等灾害时人员避难、物资储备 | 1. 人均避难面积≥1 ㎡;2. 配备应急供水、供电、医疗设施 | 利用公园、广场、学校等公共空间 | 布局于地势较高、远离危险区域,标识清晰 | 服务半径≤500 米 | 市应急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 |
| 安全韧性 | – | 20 | 社区微型消防站 | 初期火灾扑救、消防宣传 | 配备消防器材、通讯设备,建筑面积≥20 ㎡ | 独立设置或依托社区设施 | 布局于社区中心区域,确保 5 分钟内到达辖区任意点 | 每个社区至少 1 处 | 市消防救援总队 |
表 A.2 城镇社区生活圈品质提升类配置标准
| 要素大项 | 序号 | 要素名称 | 服务内容 | 规划建设标准 | 配置形式 | 布局及建设指引 | 服务半径 / 规模 | 行业责任 / 指导部门 |
| 品质住房 | 1 | 人才公寓 | 面向各类人才的租赁住房,配套优质生活设施 | 建筑面积按人才需求配置,配套健身房、共享空间 | 独立或综合设置 | 布局于产业园区、科创中心周边,近轨交站点 | 服务产业园区或科创区域 |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 |
| 就业创业 | 2 | 社区创业孵化空间 | 创业指导、办公场地租赁、资源对接 | 建筑面积≥300 ㎡,配备办公设备、会议室 | 可综合设置 | 结合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布局 | 服务半径≤1500 米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委 |
| 交通出行 | 3 | 共享单车 / 共享汽车停放点 | 短途出行接驳,绿色交通服务 | 按区域人流量设置停放泊位,配套充电设施(共享汽车) | 独立设置 | 布局于轨交站点、公交站点、社区出入口周边 | 服务半径≤300 米 | 市交通委、市绿化市容局 |
| 文化体育 | 4 | 社区健身驿站 | 健身器材、康复训练设备、健身指导 | 建筑面积≥50 ㎡,配备专业器材 | 宜综合设置 | 结合公园、社区活动中心布局,方便居民使用 | 服务半径≤500 米 | 市体育局 |
| 文化体育 | 5 | 社区图书馆(分馆) | 图书借阅、阅读空间、文化讲座 | 建筑面积≥200 ㎡,藏书≥5000 册 | 可综合设置 | 布局于居民集中区域,与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衔接 | 服务半径≤800 米 | 市文旅局 |
| 医疗健康 | 6 | 社区护理站 | 居家护理、康复指导、慢病管理 | 建筑面积≥50 ㎡,配备护理人员、康复设备 | 可综合设置 | 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养老设施布局 | 服务半径≤800 米 | 市卫健委 |
| 商业服务 | 7 | 社区便民商业中心 | 生鲜超市、便利店、餐饮、便民维修等 | 建筑面积≥1000 ㎡,业态丰富度满足日常需求 | 独立或综合设置 | 布局于社区中心,近出入口或公交站点 | 服务半径≤500 米 | 市商务委 |
| 生态休闲 | 8 | 社区口袋公园 | 绿化景观、休闲座椅、健身步道 | 用地面积≥500 ㎡,绿化覆盖率≥70% | 独立设置 | 利用社区闲置空间建设,服务周边居民休闲需求 | 服务半径≤300 米 | 市绿化市容局、市规划资源局 |
表 A.3 乡村社区生活圈基础保障类配置标准
| 要素大项 | 序号 | 要素名称 | 服务内容 | 规划建设标准 | 配置形式 | 布局及建设指引 | 服务半径 / 规模 | 行业责任 / 指导部门 |
| 居住保障 | 1 | 沪派民居风貌保护与改造 | 保护乡村传统风貌,改善居住条件 | 保留传统建筑形制,完善厨卫、污水管网等设施 | 原有建筑改造 | 按乡村风貌管控要求实施,避免行列式布局 | 覆盖全村居民 |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 |
| 居住保障 | 2 | 乡村公厕 | 基本卫生服务 | 建筑面积≥60 ㎡,配备无障碍设施、通风照明设备 | 独立设置 | 布局于村民活动集中区域、村口等位置 | 服务半径≤500 米 | 市绿化市容局、市农业农村委 |
| 居住保障 | 3 | 乡村污水处理站 | 生活污水收集处理 | 处理能力匹配村庄人口规模,排放标准符合环保要求 | 独立设置 | 布局于村庄下游,远离饮用水源地 | 覆盖全村 |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
| 公共设施 | 4 | 行政村事务服务大厅 | 行政服务、民政事务、社保办理、咨询指导 | 建筑面积≥400 ㎡,设置服务窗口、等候区 | 独立或综合设置 | 布局于行政村中心位置,交通便利 | 服务整个行政村 | 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委 |
| 公共设施 | 5 | 自然村邻里驿站 | 便民服务、邻里互动、信息咨询 | 建筑面积≥30 ㎡,配备桌椅、饮水设备 | 独立设置 | 每个自然村设置 1 处,靠近村民集中居住区域 | 服务半径≤300 米(自然村范围) | 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委 |
| 公共设施 | 6 | 乡村卫生室 | 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常见病诊治 | 建筑面积≥200 ㎡,配备基本医疗设备、医护人员 | 独立设置 | 布局于行政村中心,便于各自然村村民就医 | 服务半径≤2000 米(行政村范围) | 市卫健委 |
| 公共设施 | 7 | 乡村幼儿园(幼教点) | 3-6 岁幼儿学前教育 | 建筑面积≥300 ㎡,配备活动室、休息室、室外活动场地 | 独立设置 | 布局于行政村中心,保障安全环境 | 服务半径≤3000 米(覆盖周边行政村) | 市教委 |
| 公共设施 | 8 | 乡村养老服务站 | 助餐、助浴、日间照料、精神慰藉 | 建筑面积≥200 ㎡,配备必要养老设施 | 可综合设置 | 布局于行政村中心,靠近老年人集中居住区域 | 服务半径≤1500 米(行政村范围) | 市民政局 |
| 产业发展 | 9 | 农业技术服务站 | 农技指导、种子肥料供应、病虫害防治 | 建筑面积≥100 ㎡,配备农技人员 | 独立设置 | 布局于靠近农田的区域,方便农户咨询 | 服务半径≤5000 米(覆盖多个行政村) | 市农业农村委 |
| 生态环境 | 10 | 乡村垃圾收集点 | 生活垃圾收集、分类存放 | 配备分类垃圾桶,设置遮雨设施 | 独立设置 | 按村民分布密度设置,避免异味影响居民 | 服务半径≤200 米 | 市绿化市容局、市农业农村委 |
| 安全韧性 | 11 | 乡村应急站点 | 应急物资储备、初期灾害处置、应急宣传 | 建筑面积≥50 ㎡,储备应急药品、救援工具 | 可综合设置 | 依托行政村事务服务大厅或邻里驿站布局 | 服务整个行政村 | 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委 |
表 A.4 乡村社区生活圈品质提升类配置标准
| 要素大项 | 序号 | 要素名称 | 服务内容 | 规划建设标准 | 配置形式 | 布局及建设指引 | 服务半径 / 规模 | 行业责任 / 指导部门 |
| 产业发展 | 1 | 乡村旅游服务点 | 游客咨询、停车、餐饮、土特产销售 | 建筑面积≥200 ㎡,配套停车场、旅游标识 | 独立或综合设置 | 布局于乡村旅游入口或核心景区周边 | 服务旅游景区及周边区域 | 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委 |
| 产业发展 | 2 | 乡村创客空间 | 乡创项目孵化、创业指导、资源对接 | 建筑面积≥150 ㎡,配备办公设备、共享空间 | 可综合设置 | 结合闲置农房改造,布局于行政村中心 | 服务半径≤3000 米(覆盖周边行政村) | 市科委、市农业农村委 |
| 文化体育 | 3 | 乡村文化站 | 传统民俗展示、文化活动组织、图书借阅 | 建筑面积≥300 ㎡,配备展示区、活动室 | 可综合设置 | 依托行政村事务服务大厅或闲置建筑改造 | 服务整个行政村 | 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委 |
| 文化体育 | 4 | 乡村健身广场 | 健身器材、休闲座椅、小型活动场地 | 用地面积≥800 ㎡,配备室外健身器材 | 独立设置 | 布局于村民活动集中区域,结合绿化景观 | 服务半径≤500 米 | 市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委 |
| 医疗健康 | 5 | 乡村康复护理点 | 居家康复指导、护理服务、健康监测 | 建筑面积≥80 ㎡,配备康复设备、护理人员 | 可综合设置 | 依托乡村卫生室或养老服务站布局 | 服务半径≤1500 米(行政村范围) | 市卫健委 |
| 生态休闲 | 6 | 乡村生态步道 | 休闲散步、健身、生态观光 | 宽度 1.2-2 米,材质环保,沿线设置标识、休息点 | 独立设置 | 沿乡村水系、农田、林地布局,串联自然景观 | 长度根据乡村地形合理设置 | 市绿化市容局、市农业农村委 |
| 商业服务 | 7 | 乡村便民超市(升级版) | 生鲜食品、日用品、快递收发、代缴服务 | 建筑面积≥150 ㎡,业态丰富,配套快递柜 | 独立设置 | 布局于行政村中心或主要出入口 | 服务半径≤1000 米(行政村范围) | 市商务委 |
原文链接:去官方网站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