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15分钟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标准》

 

2024 年《上海 15 分钟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围绕上海 “15 分钟社区生活圈” 规划建设,从编制背景、核心内容到实施要求展开,旨在打造 “宜居、宜业、宜游、宜学、宜养” 社区,具体总结如下:

编制基础与框架

  1. 编制依据:按上海市住建委 2023 年规范编制计划要求,结合上海实际,参考国家及行业标准(如《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编制,衔接《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 年)》。
  2. 核心框架:含 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城镇社区生活圈、5 乡村社区生活圈、6 行动要求及附录 A(配置标准),覆盖规划原则、空间划定、设施配置、实施机制等关键内容。

核心概念与规划原则

  1. 关键术语:明确 “社区生活圈” 为 15 分钟慢行范围内满足全生命周期需求的空间,服务要素分基础保障类(必配,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品质提升类(可选,如健身驿站)、特色塑造类(创新配置)。
  2. 六大规划原则:坚持人民至上(全龄需求)、贯彻新发展理念(绿色低碳)、因地制宜(分类引导)、强化系统治理(资源共享)、平急结合(应急储备)、数智赋能(智慧服务)。

城镇与乡村社区生活圈差异化规划

(一)城镇社区生活圈

  1. 空间划定:按主城区(15 分钟步行,服务半径 800-1000 米,人口 3-5 万)、新城(15 分钟慢行,半径 800-1500 米,人口≥2 万)、新市镇(15 分钟慢行,半径 1000-5000 米,人口≥2 万)分类,避免被快速路、铁路等分割。
  2. 重点领域要求
  • 住房:提供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等,新城轨交 600 米内新建住宅租赁房占比≥70%,老旧住宅推进适老 / 宜居改造。
  • 交通:构建高密度路网 + 连续慢行网络,内环内公交 300 米全覆盖,内外环间 / 新城 500 米全覆盖,强化 TOD 开发。
  • 公共设施:建 “1+N” 体系(1 处≥800㎡一站式综合服务中心 + N 处 50-200㎡小微设施),涵盖行政、文化、教育、医疗等 7 类,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半径≤1000 米。
  • 安全韧性:规划 “平急两用” 空间(如应急避难场所、隔离点),人均避难面积≥1㎡,服务半径≤500 米。

(二)乡村社区生活圈

  1. 空间划定:以行政村为单元,人口不足千人可与邻村合并,避让生态空间、高压走廊等。
  2. 重点领域要求
  • 居住:保护沪派民居风貌,避免行列式布局,完善公厕、污水站等基础配套。
  • 产业:分生态型(护生态)、农业型(强农技)、旅游型(配游客设施)、新产业型(拓乡创),优化产业用地。
  • 公共设施:按 “行政村 – 自然村” 两级布局,行政村设≥400㎡事务服务大厅,自然村设≥30㎡邻里驿站,保障老幼基本需求。
  • 生态:保护水系、农田肌理,推广生态农业,打造 “原生态游憩” 空间。

四、实施与保障机制

  1. 全生命周期管理:分现状评估(需求调研)、蓝图编制(5 年周期)、清单制定(年度项目)、实施建设(结合旧改 / 乡村振兴)、动态评估(大数据监测)5 阶段。
  2. 多元协同:建立 “政府(统筹)- 市民(‘一图三会’参与)- 社会(社区规划师、企业介入)” 共建模式,确保规划落地。
  3. 配置标准:附录 A 明确城镇(表 A.1 基础保障 / 表 A.2 品质提升)、乡村(表 A.3 基础保障 / 表 A.4 品质提升)设施的服务内容、规模、责任部门,如城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4500㎡/ 处,乡村卫生室≥200㎡/ 村。

五、核心目标

通过标准化规划,推动城乡社区服务均衡化、空间品质提升,构建 “人人参与、人人共享” 的治理共同体,满足居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附录 A 15 分钟社区生活圈配置标准

表 A.1 城镇社区生活圈基础保障类配置标准

要素大项要素分项序号要素名称服务内容规划建设标准配置形式布局及建设指引服务半径 / 服务人口规模行业责任 / 指导部门
住房保障1保障性租赁住房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需求1. 新出让商品住房用地配建不少于 5% 公共租赁住房、一定比例开发企业自持保障性租赁住房;2. 新城地区政府及企业持有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比例≥25%;3. 轨交站点 600 米内新建住宅中租赁房占比≥70%重点布局于新城、产业园区周边、轨交站点附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
住房保障2新时代城市建设者管理者之家面向城市建设者、管理者的保障性住房结合产业园区、重点建设区域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
住房保障3居住环境改造宜居性改造(加装电梯、成套率改造、厨卫改造)、适老性改造(坡道、扶手等无障碍设施)按老旧住宅改造相关标准执行优先覆盖老龄化程度高、设施老旧的居住区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
就业服务4社区就业服务站点职业指导、创业指导、就业援助、岗位推荐建筑面积≥20 ㎡/ 处宜综合设置布局于居住区、产业园区、高校校区内人流密集处,可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合并每个街道(镇)至少 1 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交通出行5公共交通站点轨道交通站点、地面常规公交站点(含公交首末站、中途站)符合公共交通站点建设规范衔接慢行系统,保障站点周边步行可达性1. 内环内 300 米全覆盖;2. 内外环间、新城、新市镇 500 米全覆盖市交通委
公共设施行政管理6街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政治引领、基层党建、为民服务、群建促社建1. 建筑面积≥1000 ㎡;2. 力争每百户配建≥30 ㎡独立占地或综合设置布局于交通便利、人流集中区域,推动与新时代文明实践分中心融合每个街道(镇)1 处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公共设施行政管理7党群服务站点基层党建服务、便民咨询、邻里互动宜综合设置结合社区网格布局,可与就业服务空间、健身驿站等合并按社区网格覆盖居民需求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公共设施行政管理8新时代文明实践分中心理论传播、主流价值培育、文明创建、文化服务可综合设置与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等共享空间每个街道(镇)1 处市精神文明办
公共设施行政管理9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基层文明实践、便民服务、邻里活动宜综合设置每个居委会覆盖 1 处,结合居民活动高频区域布局每个居委会 1 处市精神文明办
公共设施行政管理10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统筹1. 建筑面积 1400-2000 ㎡;2. 千人指标:建筑面积 14-20 ㎡/ 千人,用地面积≥18 ㎡/ 千人可综合设置布局于辖区中心区域,保障交通可达性每个街道(镇)1 处市机管局
公共设施行政管理11居民委员会社区管理、居民协调、便民服务1. 建筑面积≥200 ㎡;2. 千人指标:建筑面积≥50 ㎡/ 千人,用地面积≥33 ㎡/ 千人可综合设置布局于所服务社区中心位置,方便居民办事按社区规模合理设置市民政局、市住建委
公共设施行政管理12派出所户籍管理、治安防控、执法服务1. 建筑面积 1200-3000 ㎡,用地面积 1500-3000 ㎡;2. 千人指标:建筑面积 12-30 ㎡/ 千人,用地面积 15-30 ㎡/ 千人独立占地布局于交通便利、便于出警的区域每个街道(镇)1 处市公安局
公共设施文化活动13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个人政务服务事项 “一站式” 受理(如社保、医保、民政等)1. 建筑面积≥1000 ㎡;2. 千人指标:建筑面积≥10 ㎡/ 千人,用地面积≥6 ㎡/ 千人可综合设置布局于居民集中、交通便利区域,保障无障碍通行每个街道(镇)1 处市民政局
公共设施文化活动14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多功能厅、图书馆、信息苑、社区教育、儿童青少年活动空间1. 建筑面积≥4500 ㎡/ 处;2. 千人指标:建筑面积≥90 ㎡/ 千人,用地面积≥100 ㎡/ 千人可综合设置结合公园、广场等公共空间布局,保障开放时间每个街道(镇)1 处市文旅局、市教委
公共设施教育服务15幼儿园3-6 岁幼儿学前教育按《上海市幼儿园建设标准》执行,生均建筑面积≥11 ㎡独立占地服务半径内避免噪音、污染源,保障安全出入口服务半径≤300 米,规模 6-12 班市教委
公共设施教育服务16小学6-12 岁义务教育按《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执行,生均建筑面积≥10 ㎡独立占地避开城市快速路、铁路等,保障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服务半径≤500 米,规模 18-36 班市教委
公共设施医疗健康17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慢病管理1. 建筑面积≥2000 ㎡(含社区医院功能需≥3000 ㎡);2. 配备全科医生、护士等专业人员独立占地或综合设置布局于交通便利、便于居民就医区域,与养老设施衔接服务半径≤1000 米,服务人口 3-5 万市卫健委
公共设施养老服务18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助餐、助浴、康复护理、文化娱乐、日间照料建筑面积≥800 ㎡/ 处可综合设置优先布局于老龄化程度高的社区,保障无障碍设施服务半径≤800 米市民政局
安全韧性19应急避难场所地震、火灾等灾害时人员避难、物资储备1. 人均避难面积≥1 ㎡;2. 配备应急供水、供电、医疗设施利用公园、广场、学校等公共空间布局于地势较高、远离危险区域,标识清晰服务半径≤500 米市应急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
安全韧性20社区微型消防站初期火灾扑救、消防宣传配备消防器材、通讯设备,建筑面积≥20 ㎡独立设置或依托社区设施布局于社区中心区域,确保 5 分钟内到达辖区任意点每个社区至少 1 处市消防救援总队

表 A.2 城镇社区生活圈品质提升类配置标准

要素大项序号要素名称服务内容规划建设标准配置形式布局及建设指引服务半径 / 规模行业责任 / 指导部门
品质住房1人才公寓面向各类人才的租赁住房,配套优质生活设施建筑面积按人才需求配置,配套健身房、共享空间独立或综合设置布局于产业园区、科创中心周边,近轨交站点服务产业园区或科创区域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
就业创业2社区创业孵化空间创业指导、办公场地租赁、资源对接建筑面积≥300 ㎡,配备办公设备、会议室可综合设置结合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布局服务半径≤1500 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委
交通出行3共享单车 / 共享汽车停放点短途出行接驳,绿色交通服务按区域人流量设置停放泊位,配套充电设施(共享汽车)独立设置布局于轨交站点、公交站点、社区出入口周边服务半径≤300 米市交通委、市绿化市容局
文化体育4社区健身驿站健身器材、康复训练设备、健身指导建筑面积≥50 ㎡,配备专业器材宜综合设置结合公园、社区活动中心布局,方便居民使用服务半径≤500 米市体育局
文化体育5社区图书馆(分馆)图书借阅、阅读空间、文化讲座建筑面积≥200 ㎡,藏书≥5000 册可综合设置布局于居民集中区域,与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衔接服务半径≤800 米市文旅局
医疗健康6社区护理站居家护理、康复指导、慢病管理建筑面积≥50 ㎡,配备护理人员、康复设备可综合设置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养老设施布局服务半径≤800 米市卫健委
商业服务7社区便民商业中心生鲜超市、便利店、餐饮、便民维修等建筑面积≥1000 ㎡,业态丰富度满足日常需求独立或综合设置布局于社区中心,近出入口或公交站点服务半径≤500 米市商务委
生态休闲8社区口袋公园绿化景观、休闲座椅、健身步道用地面积≥500 ㎡,绿化覆盖率≥70%独立设置利用社区闲置空间建设,服务周边居民休闲需求服务半径≤300 米市绿化市容局、市规划资源局

表 A.3 乡村社区生活圈基础保障类配置标准

要素大项序号要素名称服务内容规划建设标准配置形式布局及建设指引服务半径 / 规模行业责任 / 指导部门
居住保障1沪派民居风貌保护与改造保护乡村传统风貌,改善居住条件保留传统建筑形制,完善厨卫、污水管网等设施原有建筑改造按乡村风貌管控要求实施,避免行列式布局覆盖全村居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
居住保障2乡村公厕基本卫生服务建筑面积≥60 ㎡,配备无障碍设施、通风照明设备独立设置布局于村民活动集中区域、村口等位置服务半径≤500 米市绿化市容局、市农业农村委
居住保障3乡村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处理能力匹配村庄人口规模,排放标准符合环保要求独立设置布局于村庄下游,远离饮用水源地覆盖全村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公共设施4行政村事务服务大厅行政服务、民政事务、社保办理、咨询指导建筑面积≥400 ㎡,设置服务窗口、等候区独立或综合设置布局于行政村中心位置,交通便利服务整个行政村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委
公共设施5自然村邻里驿站便民服务、邻里互动、信息咨询建筑面积≥30 ㎡,配备桌椅、饮水设备独立设置每个自然村设置 1 处,靠近村民集中居住区域服务半径≤300 米(自然村范围)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委
公共设施6乡村卫生室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常见病诊治建筑面积≥200 ㎡,配备基本医疗设备、医护人员独立设置布局于行政村中心,便于各自然村村民就医服务半径≤2000 米(行政村范围)市卫健委
公共设施7乡村幼儿园(幼教点)3-6 岁幼儿学前教育建筑面积≥300 ㎡,配备活动室、休息室、室外活动场地独立设置布局于行政村中心,保障安全环境服务半径≤3000 米(覆盖周边行政村)市教委
公共设施8乡村养老服务站助餐、助浴、日间照料、精神慰藉建筑面积≥200 ㎡,配备必要养老设施可综合设置布局于行政村中心,靠近老年人集中居住区域服务半径≤1500 米(行政村范围)市民政局
产业发展9农业技术服务站农技指导、种子肥料供应、病虫害防治建筑面积≥100 ㎡,配备农技人员独立设置布局于靠近农田的区域,方便农户咨询服务半径≤5000 米(覆盖多个行政村)市农业农村委
生态环境10乡村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收集、分类存放配备分类垃圾桶,设置遮雨设施独立设置按村民分布密度设置,避免异味影响居民服务半径≤200 米市绿化市容局、市农业农村委
安全韧性11乡村应急站点应急物资储备、初期灾害处置、应急宣传建筑面积≥50 ㎡,储备应急药品、救援工具可综合设置依托行政村事务服务大厅或邻里驿站布局服务整个行政村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委

表 A.4 乡村社区生活圈品质提升类配置标准

要素大项序号要素名称服务内容规划建设标准配置形式布局及建设指引服务半径 / 规模行业责任 / 指导部门
产业发展1乡村旅游服务点游客咨询、停车、餐饮、土特产销售建筑面积≥200 ㎡,配套停车场、旅游标识独立或综合设置布局于乡村旅游入口或核心景区周边服务旅游景区及周边区域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委
产业发展2乡村创客空间乡创项目孵化、创业指导、资源对接建筑面积≥150 ㎡,配备办公设备、共享空间可综合设置结合闲置农房改造,布局于行政村中心服务半径≤3000 米(覆盖周边行政村)市科委、市农业农村委
文化体育3乡村文化站传统民俗展示、文化活动组织、图书借阅建筑面积≥300 ㎡,配备展示区、活动室可综合设置依托行政村事务服务大厅或闲置建筑改造服务整个行政村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委
文化体育4乡村健身广场健身器材、休闲座椅、小型活动场地用地面积≥800 ㎡,配备室外健身器材独立设置布局于村民活动集中区域,结合绿化景观服务半径≤500 米市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委
医疗健康5乡村康复护理点居家康复指导、护理服务、健康监测建筑面积≥80 ㎡,配备康复设备、护理人员可综合设置依托乡村卫生室或养老服务站布局服务半径≤1500 米(行政村范围)市卫健委
生态休闲6乡村生态步道休闲散步、健身、生态观光宽度 1.2-2 米,材质环保,沿线设置标识、休息点独立设置沿乡村水系、农田、林地布局,串联自然景观长度根据乡村地形合理设置市绿化市容局、市农业农村委
商业服务7乡村便民超市(升级版)生鲜食品、日用品、快递收发、代缴服务建筑面积≥150 ㎡,业态丰富,配套快递柜独立设置布局于行政村中心或主要出入口服务半径≤1000 米(行政村范围)市商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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