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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存量用地 &#8211; ZENDOG 正等计划｜科技｜设计｜艺术｜城市｜让生活充满灵感</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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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存量用地 &#8211; ZENDOG 正等计划｜科技｜设计｜艺术｜城市｜让生活充满灵感</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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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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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正等计划]]></dc:creator>
		<pubDate>Wed, 18 Mar 2026 00:39:51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政策]]></category>
		<category><![CDATA[城市更新]]></category>
		<category><![CDATA[存量用地]]></category>
		<category><![CDATA[自然资源要素]]></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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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为进一步做好“十五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的要素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p><strong>为进一步做好“十五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的要素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strong></p>



<p><strong>一、加强规划引领和项目前期工作。</strong>各级自然资源(海洋)、林草主管部门要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要求，积极参与项目前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会商机制，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十五五”重点项目空间需求，统筹纳入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以下简称“一张图”)，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协同开展科学选址，明确国土空问规划重点项目清单，提升自然资源要素配置效率。</p>



<p><strong>二、探索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许可制度。</strong>部权限内的用地预审和先行用地项目，委托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省级权限内的，可按照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先行用地。支持与部实现“一张图”系统联网的省份，对纳入清单且在“一张图”上落图落位的国家和省级单独选址项目，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出具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许可意见(有效期3年)，不再办理用地预审和选址手续。取得以上意见的，即可先行用地。上述项目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报部备案。</p>



<p><strong>三、建立规划动态维护机制。</strong>在不突破“三区三线”约束性指标和底线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可结合定期体检评估，依托&#8221;一张图”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年度动态维护，正向优化规划分区、边界、重点项目清单等规划内容。国务院审批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度维护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部备案;非国务院审批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度维护方案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查核准后启用，涉及优化三条控制线的需将数据报部。除年度正向优化外，三条控制线调整的其他情形，按照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日常管理。因地形差异、勘界定桩、产权界定等造成的三条控制线布局偏移，可及时报部在“一张图”更新。</p>



<p><strong>四、完善联动审批机制。</strong>省级自然资源(海洋)、林草主管部门要推动省域用地用海用林用草用湿等在同一平台上联审.指导市具同步开展勘测定界、现场查验(踏勘)、公示公告、费用缴纳(告知)等相关工作，开展一次规划选址综合论证。</p>



<p>用地报批以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包括林草湿荒监测成果)为参考，按照国土空问规划和管理要求明确地类属性，保证空间唯一性。</p>



<p>用地报批启动后，涉及占用林地、草地及自然保护地的批文到期的、无需重新办理。用地报批时不再审查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相关内容、在批复建设用地时告知有关工作要求。非项目主体原因造成的历史遗留违法用地(林、草)，由市县人民政府承诺处置到位即可开展报批。</p>



<p><strong>五、健全与项目建设相适应的用地审批管理机制。</strong><mark style="background-color:#ffea00" class="has-inline-color">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可根据施工等需要，分期申请用地。</mark>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以市县级为单位，分段提出用地(林、草)申请。已批准用地的建设项目，因初步设计变更等情形需要调整用地范围的，调入的地块依法报批，调出的地块交由原用地主体使用。</p>



<p><strong>六、改进征地工作。</strong>在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支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一张图”确定的项目用地范围，并联开展征地前期工作。</p>



<p>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因成片开发征收土地的，不再单独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p>



<p><strong>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机制。</strong><mark style="background-color:#ffea00" class="has-inline-color">坚特县域自行平衡为主、省域内调剂为辅的补充耕地原则，补充耕地资源严重不足地区的建设项目、在本区域内难以落实占补平衡的，可在省域内调剂补充，不得弄虚作假。</mark>水库(河流)水面淹没区涉及占用耕地的，属干农用地内部结构调整，纳入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控。对战略性矿产和地热、矿泉水等不造成永久基本农田损毁的非战略性矿产的矿业权，可与永久基本农田重叠设置。</p>



<p><strong>八、合理保障重点项目临时用地(林、草)。</strong>对纳入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清单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使用的已批准临时用地(林、草)，在复垦(植被恢复)期满前，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林草)主管部门同意，不同施工标段可接续使用，累计不超过批准施工周期，但不得变相永久占用。临时用地涉及用林用草的，可合并编制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方案。</p>



<p><strong>九、完善矿业用地政策。</strong>勘查各类矿产资源、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符合临时使用土地要求的，可由地方自然资源(林草)主管部门依权限分期分区批准临时使用土地，原则上每期不超过5年，累计不超过矿业权期限。矿业权续期的可相应申请临时使用土地接续使用。</p>



<p>对不符合临时使用土地要求的采矿项目，要按照节约集约的原则，一次性预留合理空问，滚动开发、分期办理用地手续。在乡村地区使用增减挂钩指标(包括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修复腾退)的、可按批次办理农用地转用，并依法实施征收。无法实施征收的、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p>



<p><strong>十、统筹存量和增量建设用地促进内涵式发展</strong>。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但实际未使用的建设用地，可由原批准用地机关撒回用地批准文件，涉及的占补平衡指标仍然有效。对实现“一张图”联网的省(区、市)，实施建设用地规模规划期总量管控机制，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十五五”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各省(区、市)要建立健全新增建设用地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机制，年度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得超过盘活存量土地面积。部定期监测执行情况。</p>



<p><mark style="background-color:#ffea00" class="has-inline-color">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和民生事业发展，原则上不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城中村改造中涉及到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土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面积10%)，保障性住房、公用设施营业网点和零售商业等涉及民生保障的，可办理新增用地审批和供应。</mark></p>



<p><strong>十一、陆海统筹合理利用空间资源。</strong>海岸线向陆一侧、向海一侧已成陆区域，按照土地管理，其中已报部备案的“未批已填”区域，在涉及的违法违规用海查处到位、生态保护修复措施落实到位后，按产业准入要求合理利用。海岸线向海一侧未完全成陆区域，按照海域管理，其中涉及已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以及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的区域，原则上维持现状，充分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但不得新增围填海。</p>



<p>支持相关省市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优化游艇、海钓产业基础设施布局，保障项目合理用地、用海、用岛以及海岸线使用需求.不得违规新增围填海。游艇、海钓配套设施使用无居民海岛的，合并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和论证报告。支持探索建立游艇码头泊位审批(出让)、转让、登记及交易制度。</p>



<p><strong>十二、合理利用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strong>省级人民政府上报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可作为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自然资源要素配置的依据。在保障生态安全、公共利益等前提下，允许线性基础设施无害化穿越自然保护区。红树林分布区未被认定为“红树林地”的，可按当前地类管理。</p>



<p><strong>十三、支持设施农业和生态产业发展。</strong>在耕地上构建农业生产设施，不破坏耕作层、符合耕地认定标准的，按耕地管理;不符合耕地认定标准的农业生产设施和必要的附属、配套设施，可以占用一般耕地，按照农业设施建设用地认定，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纳入&#8221;一张图”规范管理。</p>



<p>发展森林草原游憩、露营体验、科普教育等需配套设置的小型零星便民设施，可与直接为林业、草原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统筹建设。</p>



<p>各级自然资源(海洋)、林草主管部门要依托“一张图”建立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加强日常监测监管，完善预警机制，严格执法督察，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p>



<p>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自然资源部关干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改进优化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36号)继续执行。部、局已发文件与本通知内容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br>2026年3月5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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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title>
		<link>https://zendog.cn/notice_from_the_ministry_of_natural_resources_on_launching_p/</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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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正等计划]]></dc:creator>
		<pubDate>Fri, 09 Jan 2026 12:57:35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政策]]></category>
		<category><![CDATA[低效用地]]></category>
		<category><![CDATA[城市更新]]></category>
		<category><![CDATA[存量用地]]></category>
		<category><![CDATA[存量资产]]></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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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长期以来，在一些城镇和乡村地区，包括城中村、老旧厂区，普遍存在存量建设用地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等问题。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节约战略等决策部署，落实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有关要求，聚焦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乡高质量发展，部决定在北京市等43个城市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探索创新政策举措，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p>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等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p>



<p>　　长期以来，在一些城镇和乡村地区，包括城中村、老旧厂区，普遍存在存量建设用地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等问题。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节约战略等决策部署，落实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有关要求，聚焦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乡高质量发展，部决定在北京市等43个城市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探索创新政策举措，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p>


<h2 class="wp-block-heading" id="%25e4%25b8%2580%25e6%2580%25bb%25e4%25bd%2593%25e8%25a6%2581%25e6%25b1%2582"><strong>一、总体要求</strong></h2>

<h3 class="wp-block-heading" id="%25e4%25b8%2580%25e6%258c%2587%25e5%25af%25bc%25e6%2580%259d%25e6%2583%25b3">（一）指导思想。</h3>


<p>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以国土空间规划为统领，以城中村和低效工业用地改造为重点，以政策创新为支撑，推动各类低效用地再开发，推动城乡发展从增量依赖向存量挖潜转变，促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p>


<h3 class="wp-block-heading" id="%25e4%25ba%258c%25e5%25b7%25a5%25e4%25bd%259c%25e5%258e%259f%25e5%2588%2599">（二）工作原则。</h3>


<p>　　<strong>1.坚持底线思维、守正创新。</strong>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严守红线底线，确保耕地不减少、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生态保护红线保持稳定。在坚持“局部试点、全面探索、封闭运行、结果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创新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政策机制。</p>



<p>　　<strong>2.坚持有效市场、有为政府。</strong>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政府在空间统筹、结构优化、资金平衡、组织推动等方面的作用，坚持公平公开、“净地”供应，充分调动市场参与的积极性。</p>



<p>　　<strong>3.坚持补齐短板、统筹发展。</strong>坚持把盘活的城乡空间资源更多地用于民生所需和实体经济发展，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保障产业项目落地和转型升级。</p>



<p>　　<strong>4.坚持公开透明、规范运作。</strong>强化项目全过程公开透明管理，维护市场公平公正。健全平等协商机制，充分尊重权利人意愿，妥善处理群众诉求。完善收益分享机制，促进改造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p>


<h3 class="wp-block-heading" id="%25e4%25b8%2589%25e5%25b7%25a5%25e4%25bd%259c%25e7%259b%25ae%25e6%25a0%2587">（三）工作目标。</h3>


<p>试点城市要通过探索创新，统筹兼顾经济、生活、生态、安全等多元需要，促进国土空间布局更合理、结构更优化、功能更完善、设施更完备；增加建设用地有效供给，大幅提高利用存量用地的比重和新上工业项目的容积率，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明显降低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建立可复制推广的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和制度机制，为促进城乡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高质量发展提供土地制度保障。</p>


<h2 class="wp-block-heading" id="%25e4%25ba%258c%25e4%25b8%25bb%25e8%25a6%2581%25e4%25bb%25bb%25e5%258a%25a1"><strong>二、主要任务</strong></h2>


<p>　　总结《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实践经验，针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围绕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与机制创新，重点从四个方面开展试点探索。</p>


<h3 class="wp-block-heading" id="%25e4%25b8%2580%25e8%25a7%2584%25e5%2588%2592%25e7%25bb%259f%25e7%25ad%25b9">（一）规划统筹。</h3>


<p>　　<strong>1.加强规划统领。</strong>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明确低效用地再开发的重点区域，合理确定低效用地再开发空间单元。探索编制空间单元内实施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土地使用、功能布局、空间结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筑规模指标等要求，经法定程序批准后，作为核发规划许可的法定依据。探索土地混合开发、空间复合利用、容积率奖励、跨空间单元统筹等政策，推动形成规划管控与市场激励良性互动的机制。</p>



<p>　　<strong>2.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strong>国土空间规划应针对低效用地再开发，明确目标导向，提出规划对策，强调高质量发展导向。基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优先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供给、保护生态和传承历史文脉，在体现宜居、人文、绿色、韧性、智慧等方面，提出空间布局优化引导对策。</p>



<p>　　<strong>3.引导有序实施。</strong>试点城市应当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实施计划，确定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并有序实施。加强全市域、分区域的规划统筹，从城市整体利益平衡出发谋划实施项目，避免过度依赖单一地块增容来实现项目资金平衡。</p>


<h3 class="wp-block-heading" id="%25e4%25ba%258c%25e6%2594%25b6%25e5%2582%25a8%25e6%2594%25af%25e6%2592%2591">（二）收储支撑。</h3>


<p>　　<strong>4.完善收储机制。</strong>对需要以政府储备为主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实施的，结合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探索以“统一规划、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配套、统一供应”推动实施。探索将难以独立开发的零星地块，与相邻产业地块一并出具规划条件，整体供应给相邻产业项目用于增资扩产（商品住宅除外）。</p>



<p>　　<strong>5.拓展收储资金渠道。</strong>统筹保障土地收储、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等资金投入，做好资金平衡，合理安排开发时序，实现滚动开发、良性循环。完善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制度，明确国有土地收益基金计提比例，专项用于土地储备工作。</p>



<p>　　<strong>6.完善征收补偿办法。</strong>完善低效用地再开发中土地征收的具体办法，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合理确定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中公益性用地比例等具体要求，明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和程序、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情形等规定。</p>


<h3 class="wp-block-heading" id="%25e4%25b8%2589%25e6%2594%25bf%25e7%25ad%2596%25e6%25bf%2580%25e5%258a%25b1">（三）政策激励。</h3>


<p>　　<strong>7.探索资源资产组合供应。</strong>在特定国土空间范围内，同一使用权人需使用多个门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探索实行组合包供应，将各个门类自然资源的使用条件、开发要求、标的价值、溢价比例等纳入供应方案，通过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一并对社会公告、签订配置合同，按职责进行监管。鼓励轨道交通、公共设施等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节地模式，需要整体规划建设的，实行一次性组合供应，分用途、分层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p>



<p>　　<strong>8.完善土地供应方式。</strong>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改造开发，除法律规定不可改变土地用途或改变用途应当由政府收回外，完善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改变土地用途、签订变更协议的程序和办法。鼓励集中连片改造开发，在权属清晰无争议、过程公开透明、充分竞争参与、产业导向优先的前提下，探索不同用途地块混合供应，探索“工改工”与“工改商”“工改住”联动改造的条件和程序。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规划指标，坚持“净地”供应，按照公开择优原则，建立竞争性准入机制，探索依法实施综合评价出让或带设计方案出让。</p>



<p>　　<strong>9.优化地价政策工具。</strong>完善低效用地再开发地价计收补缴标准，分不同区域、不同用地类别改变用途后，以公示地价（或市场评估价）的一定比例核定补缴地价款；探索以市场评估价为基础按程序确定地价款，要综合考虑土地整理投入、移交公益性用地或建筑面积、配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多地块联动改造等成本。探索完善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不再增缴土地价款的细分用途和条件。</p>



<p>　　<strong>10.完善收益分享机制。</strong>对实施区域统筹和成片开发涉及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低效用地，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之间、国有建设用地之间、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之间，按照“面积相近或价值相当、双方自愿、凭证置换”原则，经批准后进行置换，依法办理登记。探索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享机制，完善原土地权利人货币化补偿标准，拓展实物补偿的途径。优化保障性住房用地规划选址，增加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探索城中村改造地块除安置房外的住宅用地及其建筑规模按一定比例建设保障性住房，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p>



<p>　　<strong>11.健全存量资源转换利用机制。</strong>在符合规划、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对存量建筑实施用途转换的方法，按照实事求是、简化办理的原则，制定转换规则，完善相关审批事项办理程序。鼓励利用存量房产等空间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和行业，允许以5年为限，享受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p>


<h3 class="wp-block-heading" id="%25e5%259b%259b%25e5%259f%25ba%25e7%25a1%2580%25e4%25bf%259d%25e9%259a%259c">（四）基础保障。</h3>


<p>　　<strong>12.严格调查认定和上图入库。</strong>探索完善评价方法，因地制宜制定低效用地认定标准。试点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全面查清低效用地及历史遗留用地底数，全部实现上图入库，经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部备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作为试点相关政策实施和成效评估的依据。</p>



<p>　　<strong>13.做好不动产确权登记。</strong>纳入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应当权利归属清晰、主体明确、不存在权属争议。防止因低效用地再开发产生新的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严禁违反规定通过“村改居”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直接转为国有土地。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后，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及时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p>



<p>　　<strong>14.妥善处理历史遗留用地等问题。</strong>对于历史形成的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用地，要根据全国国土调查结果、区分发生的不同时期依法依规分类明确认定标准和处置政策，予以妥善处理，要确保底数清晰、封闭运行、严控新增、结果可控。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均调查认定为建设用地的，在符合规划用途前提下，允许按建设用地办理土地征收等手续，按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对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不符合规划要求、违反《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加快超期未开发住宅用地的依法处置，摸清底数和原因，落实责任单位，提出分类型、分步骤依法收回的具体措施。</p>


<h2 class="wp-block-heading" id="%25e4%25b8%2589%25e7%25bb%2584%25e7%25bb%2587%25e5%25ae%259e%25e6%2596%25bd"><strong>三、组织实施</strong></h2>


<p>　　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期限原则上为4年，各试点城市要按照本通知规定要求，积极稳妥、有力有效地推进试点工作。试点期间，部将组织开展中期评估，评价各试点城市实施成效，加强督促指导。</p>



<p>　　<strong>（一）及时研究部署，编制实施方案。</strong>各试点城市要将试点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部署，调动各方力量，协调重大问题。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试点工作的范围重点、目标任务、实施步骤、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提出试点政策机制的创新思路与实现路径，由城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试点实施方案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部备案。</p>



<p>　　<strong>（二）边实践边总结，深入推进试点。</strong>各试点城市要在坚持原则、守住底线的前提下，围绕试点目标任务，系统性、创新性地开展试点工作。注重阶段性总结评估，提炼可复制推广的制度、政策、机制性成果，每半年向部和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试点进展与成果情况。部将组织试点城市座谈交流，研究重大问题，共同推进试点工作。</p>



<p>　　<strong>（三）加强跟踪指导，确保预期成效。</strong>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指导，跟踪试点情况，及时纠正偏差，确保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各试点城市要坚持以人为本，强化项目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履行征求权利人意见、社会公示、集体决策等程序，畅通沟通渠道，接受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稳妥有序推进，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重大项目法律风险评估，有效预防和控制风险。</p>



<p>　　为贯彻落实中央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决策部署，未纳入本通知试点范围的超大特大城市以及具备条件的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大城市，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可参照本通知明确的试点政策执行。</p>



<div class="wp-block-group has-custom-light-gray-background-color has-background has-global-padding is-layout-constrained wp-container-core-group-is-layout-982ec413 wp-block-group-is-layout-constrained" style="border-top-left-radius:24px;border-top-right-radius:24px;border-bottom-left-radius:24px;border-bottom-right-radius:24px;padding-top:var(--wp--preset--spacing--20);padding-right:0;padding-bottom:var(--wp--preset--spacing--20);padding-left:0">
<h3 class="wp-block-heading" style="border-left-style:none;border-left-width:0px;padding-left:0px">公文解读辅助</h3>



<figure class="wp-block-table has-x-small-font-size"><table class="has-base-2-background-color has-background has-fixed-layout"><thead><tr><td><strong>动词分类</strong></td><td><strong>常见公文用语</strong></td><td><strong>词义解读</strong></td></tr></thead><tbody><tr><td><strong>一、战略与规划类</strong> (制定方向，确定目标)</td><td></td><td></td></tr><tr><td><strong>坚持</strong></td><td>始终遵循、毫不动摇地依据。</td><td><strong>根本遵循/底线</strong>：表明这是不可动摇的政治原则或发展方针。</td></tr><tr><td><strong>深化</strong></td><td>将已有的工作或改革向更深层次、更广范围推进。</td><td><strong>持续改革/结构性调整</strong>：表明不再是简单重复，而是触及核心矛盾、进行体制机制的改革。</td></tr><tr><td><strong>着力</strong></td><td>把力量集中或用在某个方面，强调重点攻坚。</td><td><strong>重点突破/集中资源</strong>：表明这是当前最紧迫、最关键的任务，需要优先保障资源。</td></tr><tr><td><strong>统筹</strong></td><td>全面规划、综合考虑、协调兼顾。</td><td><strong>系统思维/协调推进</strong>：表明任务复杂，涉及多部门、多领域，需要打破壁垒、整体推进。</td></tr><tr><td><strong>制定</strong></td><td>从无到有地创建、起草出纲领、政策或计划。</td><td><strong>明确方向/顶层设计</strong>：是规划阶段的基础性工作。</td></tr><tr><td><strong>二、执行与落实类</strong> (将政策转化为实际行动)</td><td></td><td></td></tr><tr><td><strong>推进</strong></td><td>推动事物向前发展，强调一个过程。</td><td><strong>过程性行动/渐进实施</strong>：表明工作已启动，需持续用力、稳步向前。</td></tr><tr><td><strong>加快</strong></td><td>提高速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td><td><strong>提速要求/紧迫性</strong>：表明工作进度滞后或形势紧迫，需要尽快完成。</td></tr><tr><td><strong>实施</strong></td><td>实际操作、付诸行动。</td><td><strong>政策落地/具体执行</strong>：是从文件到现实的关键一步。</td></tr><tr><td><strong>开展</strong></td><td>发起、进行一项活动、工作或行动。</td><td><strong>开始行动/启动项目</strong>：通常用于需要一定时间周期的专项工作或活动。</td></tr><tr><td><strong>抓好</strong></td><td>认真、切实地做好，强调执行的力度和效果。</td><td><strong>严格落实/效果导向</strong>：要求确保工作不走样、有实效。</td></tr><tr><td><strong>三、保障与能力类</strong> (建立机制，强化基础)</td><td></td><td></td></tr><tr><td><strong>健全</strong></td><td>使之完备、无缺失，强调制度或体系的完整性。</td><td><strong>弥补缺失/系统化</strong>：要求建立长期、稳定、完整的制度框架或体系。</td></tr><tr><td><strong>完善</strong></td><td>使之更加完备、优化提升。</td><td><strong>优化提升/精益求精</strong>：通常用于已有制度基础，但需要针对新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td></tr><tr><td><strong>强化</strong></td><td>增强、巩固，加大力量。</td><td><strong>加大力度/加强保障</strong>：表明当前基础薄弱，必须投入更多资源、采取更严厉的措施来确保效果。</td></tr><tr><td><strong>加强</strong></td><td>增强、使之更有力量和效力。</td><td><strong>提高能力/改善基础</strong>：通常用于管理、监督、能力建设等领域。</td></tr><tr><td><strong>建立</strong></td><td>从无到有地创设、设置。</td><td><strong>开创性工作/基础性建设</strong>：搭建全新的机制、制度或组织。</td></tr><tr><td><strong>严格</strong></td><td>要求不折不扣地遵守，不可变通。</td><td><strong>纪律性/强制性</strong>：强调执行的严肃性，通常涉及规范管理、监督检查和法律法规。</td></tr><tr><td><strong>提升</strong></td><td>在原有基础上提高档次、水平或能力。</td><td><strong>品质要求/能力升级</strong>：强调工作成果的质量和层次要达到更高的标准。</td></tr></tbody></table></figure>



<h3 class="wp-block-heading has-x-small-font-size" style="letter-spacing:1px">如何运用这个表格？</h3>



<p class="has-x-small-font-size" style="letter-spacing:1px">在阅读公文时，您可以根据这些动词来判断：<br><strong>优先级：</strong> “着力”、“加快”指示了当前阶段的<strong>高优先级</strong>任务。<br><strong>行动阶段：</strong> “制定”、“健全”属于<strong>规划和机制建设</strong>；“实施”、“开展”属于<strong>具体执行</strong>。<br><strong>约束条件：</strong> “坚持”是<strong>不可逾越的底线</strong>；“严格”是<strong>执行的纪律要求</strong>。</p>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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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重庆市《重庆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行动方案》</title>
		<link>https://zendog.cn/chong_qing_shi_chong_qing_shi_yao_su_shi_chang_hua_pei_zhi/</link>
		
		<dc:creator><![CDATA[正等计划]]></dc:creator>
		<pubDate>Tue, 02 Dec 2025 15:40:12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政策]]></category>
		<category><![CDATA[农村资源要素]]></category>
		<category><![CDATA[土地管理制度]]></category>
		<category><![CDATA[地票]]></category>
		<category><![CDATA[城市更新]]></category>
		<category><![CDATA[存量用地]]></category>
		<category><![CDATA[宅基地]]></category>
		<category><![CDATA[生产要素]]></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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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历次全会安排部署，按照市场化导向、集成式改革、小切口着力、数字化赋能、新场景应用原则，持续优化制度供给和政策供给，着力破除阻碍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打造一批标志性成果。到2027年，要素配置数字化平台初步构建，要素市场制度更加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更加健全，要素配置效率大幅提升，经营主体活力充分激发，努力把我市打造成为“引领西部、服务全国、畅通内外”的要素综合枢纽。]]></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p>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部分地区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函〔2025〕86号），推动全域试点落地见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p>


<h2 class="wp-block-heading" id="%25e6%2580%25bb%25e4%25bd%2593%25e8%25a6%2581%25e6%25b1%2582">总体要求</h2>


<p>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历次全会安排部署，按照市场化导向、集成式改革、小切口着力、数字化赋能、新场景应用原则，持续优化制度供给和政策供给，着力破除阻碍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打造一批标志性成果。到2027年，要素配置数字化平台初步构建，要素市场制度更加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更加健全，要素配置效率大幅提升，经营主体活力充分激发，努力把我市打造成为“引领西部、服务全国、畅通内外”的要素综合枢纽。</p>


<h2 class="wp-block-heading" id="%25e9%2587%258d%25e7%2582%25b9%25e4%25b8%25be%25e6%258e%25aa">重点举措</h2>

<h3 class="wp-block-heading" id="%25e4%25b8%2580%25e4%25bf%2583%25e8%25bf%259b%25e6%258a%2580%25e6%259c%25af%25e8%25a6%2581%25e7%25b4%25a0%25e5%2590%2591%25e7%258e%25b0%25e5%25ae%259e%25e7%2594%259f%25e4%25ba%25a7%25e5%258a%259b%25e8%25bd%25ac%25e5%258c%2596">（一）促进技术要素向现实生产力转化</h3>


<p><strong>1﹒完善创新主体主导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strong>建立“企业出题、企业出资、企业牵头、企业评价验收”的产学研协同攻关机制，对达到标准的企业自主重大攻关项目视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企业共建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综合体，有效统筹“四链”。支持重庆实验室等高端新型研发机构建立“政府引导、多元参与、市场投入”机制，探索“专项+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向社会开放共享技术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等）</p>



<p><strong>2﹒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化机制。</strong>全面推行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先使用后付费、以权代股、转化收益分配、技术转移职称评聘等改革，<strong>科研人员参与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70%。支持高校师生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创办科技型企业</strong>，<strong>探索职务科技成果通过许可方式授权中小微企业使用。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容错纠错机制</strong>。探索在细胞治疗、脑机接口等领域建设新质生产力培育集聚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委、市国资委等）</p>



<p><strong>3﹒健全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strong>支持重庆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专利快速预审。依托重庆科技要素交易中心探索开展国际知识产权交易运营，建立交易鉴证、结算汇兑等制度，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制度。支持重庆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跨区域知识产权运营平台。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有效路径。（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委金融办等）</p>



<p><strong>4﹒推动技术和资本融合发展。</strong>实施科技金融“长江领航计划”，推进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落地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股权投资基金，建立种子基金快决快投、容错机制。推广应用“创新积分制”，政银联动支持企业开展产业化应用。支持国有创投机构开展不穿透到单个项目的考核评价。（责任单位：人行重庆市分行、重庆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等）</p>



<p><strong>5﹒打造科技资源统筹平台。</strong>加快建设成渝地区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一带一路”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提质建设环大学创新创业生态圈。优化重庆市技术交易市场，健全技术交易服务体系，数智科技、生命健康、新材料、绿色低碳四大重点领域创新平台体系初步形成。建立科技资源统筹中心，构建“科创资源+科创大脑+科创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大数据发展局等）</p>


<h3 class="wp-block-heading" id="%25e4%25ba%258c%25e5%2585%25a8%25e9%259d%25a2%25e6%258f%2590%25e5%258d%2587%25e5%259c%259f%25e5%259c%25b0%25e8%25b5%2584%25e6%25ba%2590%25e5%25b8%2582%25e5%259c%25ba%25e5%258c%2596%25e9%2585%258d%25e7%25bd%25ae%25e6%2595%2588%25e7%258e%2587">（二）全面提升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效率</h3>


<p><strong>6﹒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strong>用好土地配置自主权，优化用地用林用草审批涉及的初步设计审查事项，<strong>探索委托下放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统筹城市绿色空间一体化治理。深化建设用地指标、收储和出让统一管理</strong>。探索建立多途径保障矿业用地模式。深化统筹协调耕林空间改革。（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等）</p>



<p><strong>7﹒盘活农村资源要素。</strong>构建全市统一的<strong>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完善农村产权交易鉴证、融资担保等延伸服务内容。允许农民合法拥有的闲置农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有序引导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strong>。分类盘活撂荒耕地，推广“供<strong>销合作社+村集体+农户”</strong>共耕模式。<strong>全面推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零星插花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并为大块宗地入市，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对待。</strong>（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等）</p>



<p><strong>8﹒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方式。</strong>将“标准地”模式推广至物流仓储用地。制定工业项目经济效益指标标准，建立工业企业产出效益评价机制。健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市场化供应体系，根据企业需求灵活设定租赁期限和出让年限。探索混合产业用地供给，<strong>完善新型产业用地（M0）制度</strong>，允许不同功能用地混合布局和供应。对同一使用权人整体使用多门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探索实施组合供应。（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委等）</p>



<p><strong>9﹒深化地票改革。</strong>将地票“两费”功能使用到工业和划拨类城镇建设用地，允许在供地环节单独购买使用地票经营性用地指标，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指标可以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方式使用。（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委金融办等）</p>



<p><strong>10﹒优化存量用地盘活机制。有序推进盘活存量商品房转为保障性住房改革。支持使用专项债券收回收购符合条件的存量闲置土地</strong>。探索短期利用盘活储备土地和已供存量建设用地，合理设置短期利用期限。开展工商业用地使用权续期试点，允许在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内灵活选择续期时间。<strong>允许有条件的存量商业办公用地功能性质合理转换、置换。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按新规划用途（房地产用地除外）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strong>建立土地二级市场转移预告登记制度，探索工业项目分割登记转让。<strong>推行公共交通导向综合开发（TOD），探索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模</strong>式。优化详细规划治理机制，推进国有企事业单位存量土地盘活利用。（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国资委等）</p>


<h3 class="wp-block-heading" id="%25e4%25b8%2589%25e7%2595%2585%25e9%2580%259a%25e4%25ba%25ba%25e5%258a%259b%25e8%25b5%2584%25e6%25ba%2590%25e8%25a6%2581%25e7%25b4%25a0%25e5%2590%2588%25e7%2590%2586%25e6%259c%2589%25e5%25ba%258f%25e6%25b5%2581%25e5%258a%25a8%25e6%25b8%25a0%25e9%2581%2593">（三）畅通人力资源要素合理有序流动渠道</h3>


<p><strong>11﹒完善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strong>进一步放宽城镇落户条件，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居住证互通互认。在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重庆西部片区）探索返乡入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并依法享有相关权益。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多的区县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全面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体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等）</p>



<p><strong>12﹒强化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strong>深化“双聘双用”人才交流制度改革，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通过特设岗位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化人才，建立国有企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和薪酬激励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高层次人才购买企业年金。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平台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实现应设尽设。推动实现外国人来华工作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办理。优化外籍高层次人才居留政策，扩大居留许可申请对象范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等）</p>



<p><strong>13﹒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strong>支持用人单位备案开展职业技能自主评价，全面推行新八级工制度。探索职业院校专业设置与职业（工种）对接、国家职业标准与人才培养方案对接。支持职业院校深化“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改革，建立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与学历证书有效衔接机制。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科技局等）</p>



<p><strong>14﹒构建市场化专业化就业服务体系。</strong>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打造专业化人力资源市场。实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支持计划，<strong>建设“15分钟就业创业服务圈”。</strong>探索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方式，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强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安全保障底线。持续实施卫生人才“县聘乡用、乡聘村用”。（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等）</p>


<h3 class="wp-block-heading" id="%25e5%259b%259b%25e6%258e%25a2%25e7%25b4%25a2%25e5%25bb%25ba%25e7%25ab%258b%25e6%2595%25b0%25e6%258d%25ae%25e8%25a6%2581%25e7%25b4%25a0%25e6%25b5%2581%25e9%2580%259a%25e8%25a7%2584%25e5%2588%2599">（四）探索建立数据要素流通规则</h3>


<p><strong>15﹒推动公共数据开放运营。</strong>完善公共数据资源体系，推动税务、铁路等公共数据共享。规范数据开放渠道，按需推动企业登记监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气象等高价值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全量授权运营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编目归集数据，支持企业参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健全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定价机制，推动公共数据产品入场交易。（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重庆市税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重庆气象局等）</p>



<p><strong>16﹒探索数据产权制度。</strong>推动出台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依法建立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建立数据产权登记管理制度，支持权利人开展数据产权登记。探索在流通交易、资产入表、融资担保等经济活动中使用数据产权登记凭证。（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等）</p>



<p><strong>17﹒健全数据流通体系。</strong>完善数据产品上架挂牌、交付结算、交易存证等制度，推广标准化交易合同文本，开展数据交易价格监测。加快建设可信数据空间，探索建立数据交易平台与可信数据空间协同联动机制。探索建立数据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认证和服务质量评价体系。依法打击黑市数据交易、大数据杀熟等数据滥用行为。（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等）</p>



<p><strong>18﹒强化数据开发利用。</strong>发挥企业“数据要素×”主体作用，在重点领域建设一批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成渝国家枢纽节点，加快推进“疆算入渝”工程，迭代国家（西部）算力调度平台。推进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试点，打造智能汽车大数据云控基础平台，建设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区域及行业分中心。建成国家区块链网络区域枢纽。深化中新（重庆）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应用。发挥重庆人工智能学院、重庆通用人工智能研究院、重庆市医学影像大数据与医疗AI研究中心平台作用，引进和培育数据企业，建设国家级数据产业集聚区。（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医保局等）</p>


<h3 class="wp-block-heading" id="%25e4%25ba%2594%25e6%258e%25a8%25e5%258a%25a8%25e8%25b5%2584%25e6%259c%25ac%25e8%25a6%2581%25e7%25b4%25a0%25e6%259b%25b4%25e5%25a5%25bd%25e6%259c%258d%25e5%258a%25a1%25e5%25ae%259e%25e4%25bd%2593%25e7%25bb%258f%25e6%25b5%258e%25e5%258f%2591%25e5%25b1%2595">（五）推动资本要素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h3>


<p><strong>19﹒深化绿色转型金融改革。</strong>推动“长江绿融通”系统、金渝网平台等与地方政务平台实现跨系统数据共享，建立适应绿色发展的贴息、增信、风险补偿等服务体系。推动中国—新加坡绿色金融合作，协同农业转型金融标准试用，开发农林领域典型场景自愿减排方法学。有序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责任单位：人行重庆市分行、市生态环境局、重庆金融监管局等）</p>



<p><strong>20﹒打造通道金融服务枢纽。</strong>建成“跨境结算、融资增信、枢纽服务”综合枢纽数字金融服务平台，打通西部陆海新通道全域数字金融服务渠道。推广“一单制”数字提单融资模式，探索在综合枢纽数字金融服务平台上线“一单制”模式专项应用场景。（责任单位：人行重庆市分行、市委金融办、重庆金融监管局等）</p>



<p><strong>21﹒持续优化跨境金融服务。</strong>将中新数字人民币双边跨境结算试点升级为“中新数币+”模式。推动新加坡金融机构使用人民币互换资金支持“渝新”贸易，争取首单新加坡企业在渝挂牌。支持境内持牌支付机构的境外关联合法支付机构，通过人民币境外机构境内账户（NRA）办理跨境电商结算。推动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政策在渝落地，深化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推动银行开展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办理外汇收支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集中运营管理境内外本外币资金。探索新业态异常外汇交易的智能化筛选和精准研判模式。（责任单位：人行重庆市分行、市委金融办等）</p>



<p><strong>22﹒完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strong>完善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重庆站），向金融机构提供公益性融资信用服务。推动主要银行机构全面接入、互联网平台机构整体接入资金流信息平台。引导企业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发展，拓展信用评级应用。发展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中心，探索建立中小企业坏账快速核销制度。探索建立普惠保险金融服务体系。健全“三农”信用体系，探索“整村授信”模式，农户信用评定比例提升至39%。（责任单位：人行重庆市分行、市发展改革委、重庆金融监管局等）</p>



<p><strong>23﹒加快发展资本市场。</strong>深化企业上市“千里马”行动，开展“认股权+”业务模式创新，推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和再融资。强化投资和融资相结合的资本市场功能，以市场化方式有序推进资产证券化。优化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全链条服务，通过信用承诺、容缺受理、后置核验等方式开辟绿色服务通道。（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重庆证监局、人行重庆市分行、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等）</p>


<h3 class="wp-block-heading" id="%25e5%2585%25ad%25e5%258a%25a0%25e5%25bf%25ab%25e8%25b5%2584%25e6%25ba%2590%25e7%258e%25af%25e5%25a2%2583%25e5%25b8%2582%25e5%259c%25ba%25e5%2588%25b6%25e5%25ba%25a6%25e5%25bb%25ba%25e8%25ae%25be">（六）加快资源环境市场制度建设</h3>


<p><strong>24﹒深化天然气体制改革。</strong>支持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扩大交易规模，建立油气产业链相关产品上线交易绿色通道，研究推动油气期货现货市场联动。探索海外油气资源直接销售，开展油气大宗商品人民币跨境结算，发布并推广中国陆上天然气价格指数。支持年用量在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大用户自主选择供气路径，支持天然气（页岩气）勘探开发企业开展天然气销售业务。加快天然气管网设施独立运营和公平开放，推动管输业务和销售业务分离，完善市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金融办等）</p>



<p><strong>25﹒深化电力市场改革。</strong>深化售电侧改革，建立保底售电公司运行机制，完善增量配网准入和退出机制。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构建绿电直连政策体系并开展试点。在川渝毗邻地区探索“电力跨省域办理”一站式服务。完善“中长期+现货”“电能量+辅助服务”体系，推动电力现货市场转入正式运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经济信息委等）</p>



<p><strong>26﹒推动碳市场提质增效。</strong>主动参与全国碳市场政策标准制定，建成温室气体全品类交易的地方碳市场，构建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市场化管控机制。完善企业碳账户系统，集成建立碳金融智慧服务平台。健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构建多层次、全链条碳普惠生态。（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人行重庆市分行等）</p>



<p><strong>27﹒健全环境权益实现机制。</strong>加快水权初始分配，推进区域水权交易、取水权交易，实现长江流域首笔跨省用水权交易。探索水权质押贷款。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基础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加强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探索建立市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效果评估体系和差异化补偿政策。推动能耗双控逐步向碳排放双控转变，支持保障能效和碳排放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项目优先落地。（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高法院、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p>


<h3 class="wp-block-heading" id="%25e4%25b8%2583%25e5%2585%25a8%25e9%259d%25a2%25e6%258f%2590%25e9%25ab%2598%25e8%25a6%2581%25e7%25b4%25a0%25e5%258d%258f%25e5%2590%258c%25e9%2585%258d%25e7%25bd%25ae%25e6%2595%2588%25e7%258e%2587">（七）全面提高要素协同配置效率</h3>


<p><strong>28﹒构建完善要素配置数字化平台。</strong>全量摸清要素资源底数，依托数字重庆建设，推动各类要素交易平台数字化升级。优化政策供给和制度供给，充分挖掘、迭代上线交易产品，逐步实现全要素市场化集成配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市科技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人力社保局、人行重庆市分行、市生态环境局等）</p>



<p><strong>29﹒加快新场景培育开放。</strong>聚焦航空航天、人工智能、低空经济、新型能源、生命健康等新业态新领域，孵化应用场景。探索要素创新性配置方式，吸引全球资本、先进技术、创新人才等高端要素资源集聚。支持在有条件的园区开发区、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等，布局打造一批要素创新性配置新场景，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大数据发展局等）</p>



<p><strong>30﹒健全要素配置市场化机制。</strong>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要素交易平台建设，健全要素交易信息披露制度。支持要素交易平台与金融机构、专业化中介机构合作，构建产权界定、价格形成、价值评估、信息披露、融资担保等综合服务体系。健全要素由市场决定报酬的机制，探索要素价格监管有效方式，维护要素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大数据发展局、人行重庆市分行、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等）</p>


<h2 class="wp-block-heading" id="%25e4%25b8%2589%25e5%2585%25b6%25e4%25bb%2596%25e4%25ba%258b%25e9%25a1%25b9">三、其他事项</h2>


<p>成立重庆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专班，建立任务迭代更新、责任细化分解、进展定期调度、问题协同攻坚、经验总结推广等机制，统筹推进试点工作落地见效，做好风险管控和应对处置。各要素领域配套出台具体行动方案，细化改革措施。各责任单位强化工作协同，加强向上对接，争取更多国家试点在渝布局。各区县因地制宜做好试点承接工作。强化试点工作法治保障，试点过程中凡涉及需调整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按法定程序授权后实施。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正确对待干部在改革创新中出现的失误过失。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p>



<div class="wp-block-group has-border-color has-custom-blue-border-color has-custom-light-gray-background-color has-background has-global-padding is-layout-constrained wp-container-core-group-is-layout-c385debf wp-block-group-is-layout-constrained" style="border-width:1px;border-radius:24px;padding-top:var(--wp--preset--spacing--20);padding-right:var(--wp--preset--spacing--20);padding-bottom:var(--wp--preset--spacing--20);padding-left:var(--wp--preset--spacing--20)">
<p class="has-text-align-left has-custom-blue-color has-text-color has-link-color wp-elements-78cab9e9647c0ec0b0b1e67d3e1b491f"><strong>下载地址</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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