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市更新条例(草案)》明确了宁波市开展城市更新活动的法律依据、基本原则、分类及各方职责。
一 城市更新的定义与分类
城市更新是指在城镇开发边界内,持续改善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的活动,主要包括七大类:
居住类: 危旧房屋、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
产业类: 老旧街区、厂区、商业广场及商务楼宇转型。
设施类: 补齐市政、公共安全及服务设施短板。
保护传承类: 加强历史文化保护。
公共空间类: 提升滨水空间、绿地及桥下空间品质。
区域综合类: 优化片区功能布局与资源配置。
其他: 市政府认定的更新活动。
二 核心原则与导向
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民生优先、绿色低碳、政府统筹与市场运作相结合。
工作重点: 推进适老化/适儿化改造,注重“留改拆”并举,强调科技创新(如人工智能)的应用。
三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政府领导: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领导,将更新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
部门分工:
住建部门: 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与实施。
规资部门: 负责规划、土地管理及不动产登记。
发改部门: 负责项目立项、储备与遴选。
其他部门: 各司其职(如民政、财政、生态、消防等)。
专家支持: 设立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提供决策咨询。
四 权利人与公众参与
物业权利人: 包括建筑物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有权提出需求、建议并实施更新,同时也需配合调查与征询。
公众参与: 建立健全参与机制,保障公众对城市更新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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