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于1986年实行地方自治法后,公有土地信託的业务才逐渐展开。到1999年,全国约有41个自治体,其中东京都自十年前始作土地信託,目前约有五个土地信託的桉例。东京都之土地信託係由东京都厅财务局负责,土地信託需由公开竞比方是寻求信託银行承作,并经都议会通过原则方桉。
东京都之土地信託介绍,简单的土地信託程序如下:
1.委託人(东京都)与受託人(信託银行)就信託财产(信託土地、建物)之移转所有权、受益权、信託契约内容进行讨论。
2.受託银行执行信託业务(资金筹措代垫、规划、建筑与施工)。
3.受託人管理信託财产、分配信託财产。
4.信託期间终了、返还信託财产。
目前东京都共有五件土地信託:新宿副都心MONOLITH、两国CITYCORE、东京都健康广场、青山国连大学RTC、KACHIDOKI日光广场。
以下是针对土地信託的讨论,由日本东京都财政局答覆:
Q1:信託前是否须强制整合土地?
A1:不一定,是情况而定,但都厅的信託多属公有土地,较无这类问题,并且有些信託是为了配合都市再开发的目的。
Q2:信託期间约为多长?
A2:地方政府并无限制,但东京都为降低风险疑虑及获议会认可,均以20年为上限。至于国家财产局则以20年的限制。
Q3:法源为何?
A3:信託法、信託业法、普通银行兼营(土地信託)法。
Q4:执行信託业务遇到最大的难题?
A4:除了要让议会了解土地信託的意义与内容以争取认可,比较重要的是弹性的委託契约规定,例如当初第一个土地信託的桉例:新宿副都心MONOLITH,即过度预估信託利益,后来面临日本泡沫经济崩盘,致使不动产长期低迷。最近我们即在调整信託契约的部分条款。(谢明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