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国土空间全域范围内针对存量空间资源开展的持续完善功能、优化布局、提升环境品质、激发经济社会活力、提升城市竞争力的建设和治理活动,是亟需坚持规划引领、统一和规范规划管理的重要领域。“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改革提供了新的制度环境,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应充分发挥新的制度环境优势,充分适应城市存量空间资源更新、盘活、优化、再开发的要求,着力完善规划内容和规划管理程序,为建立健全覆盖全域全类型、统一衔接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夯实基础。
近年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2023版)》《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土地政策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更新工作的通知》《城中村改造国土空间规划政策指引》《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等文件,推进城市规划和土地政策深度融合,统筹优化各类增量资源配置和存量结构调整,支持盘活优化城市存量空间资源。经过一段时间实践,各地反映在城市存量空间盘活优化中亟需对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加强规范和指导。为此,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基础上研制起草本文件,针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编制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就有关城市存量空间盘活优化的编制内容和要求等方面提出一般性规划技术建议。各地可结合实际,按照城市存量空间盘活优化的总体目标和规划原则,细化本文件的规划技术要求。
本文件旨在强调“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的引领统筹作用,通过完善“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一方面突出详细规划传导总体规划有关的刚性要求,另一方面增强实施阶段详细规划在编制和实施管理层面的弹性,体现规划在财政平衡、空间资源资产配置、绿色低碳发展方面新的工作要求,使国土空间规划更好地适应存量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需要。通过依法依规优化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指导约束各专项规划,统筹协调市政、交通、教育、民政、体育等各专业部门对空间和用地的合理需求,提升空间使用的综合效益。本文件适用于指导盘活优化存量空间、低效用地再开发、建设用地综合整治、城市有机更新等相关工作中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实施优化,并将根据地方实践的逐步深入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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