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政局 | 重庆市沙坪坝区社区食堂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重庆市民政局 | 重庆市沙坪坝区社区食堂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作者: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沙坪坝区社区食堂全覆盖建设管理方案》已经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为进一步规范社区食堂建设管理,有序推动社区食堂建设工作落地落实,加快形成更加高效、安全、便利的老年助餐服务体系,现将社区食堂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细则规范如下:

一、社区食堂的建设

(一)选址标准。充分做好老年人就餐意愿调研,对选址周边社区居民人数、老年人的数量结构等进行详细摸底。社区食堂应选址在居民特别是老年人相对集中、无污染、无危害的安全区域,宜设在2层以下(含2楼),3楼以上应设电梯,并在食堂内外配置无障碍设施和助餐工具,方便老年人出入、用餐。

    (二)建设标准。社区食堂用房应符合结构安全要求,单独建设的社区食堂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平方米,配备必要的膳食加工、厨具等餐饮设备和空调等设施设备,环境舒适、卫生整洁。新建社区食堂应按照“四区、八有”规范建设,“四区”:即一个食品加工制作区(“中央工厂+中心厨房+助餐快车→社区食堂→进家入户”模式的社区食堂可以不设食品加工制作区)、一个选餐配餐区、一个就餐区、一个卫生洗漱区;“八有”:即有一套实用的炊食器具、有一批满足需求的餐具桌椅、有一台消毒碗柜、有一台保鲜冰柜、有一台留样冰箱、有一套供暖降温设备、有一套电子监控设备、有一套消防器材。社区食堂应进行合理适老化改造(包括防滑地面、扶手、地面引导标识等),就餐区域须能容纳50人及以上老年人用餐,并配备相应的助餐工作人员。

二、社区食堂的运营管理

(一)运营主体。社区食堂运营主体应为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企业或其他机构,并具有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餐饮企业经营相关资质。经营主体及其主要股东或合伙人,须在同行业具有良好口碑,无负面记录。经营主体须秉持尊老敬老爱老理念,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道德规范以及食品安全管理要求,严格规范企业经营管理,提供健康、卫生的餐食产品和温馨、细致的经营服务,承诺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

(二)食品安全。社区食堂应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开展经营活动,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食材可溯、操作规范、价格公道、安全卫生、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三)外观标识。社区食堂命名要具有“社区食堂”字样,由区民政局牵头统一标识设计方案,各镇街在统一风格、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的基础上进行命名和外观打造,原则上各社区食堂既要具有沙坪坝辨识度,又应体现选址区域特色。

(四)服务保障。社区食堂以服务老年人为前提,鼓励引导社区食堂对外开放经营,面向社区全年龄段群体,提供一日三餐或一日两餐服务;要贴近老年人用餐需求和用餐特点,设计制作适合老年人消费习惯的营养配餐,积极为半失能、失能居家老年人提供配送餐服务。

(五)财务规范。社区食堂收银台应支持人脸识别、刷卡、扫码、现金等多种支付方式,支持小票打印。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就餐进行分类补助,享受优惠价格。制定规范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账目记录完整,凭证票据真实有效,实行账、款、物专人负责,做到财(物)收支公开透明。

(六)公示公开。在显著位置公开服务时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优惠价格、服务承诺、管理及工作人员信息和健康证明、监督电话,接受辖区居民和社会监督。

(七)积分兑换。各社区食堂主动提供老年人易参与的公益活动,探索实施符合自身实际、老年人受益且操作性强的贤人积分兑换规则。

(八)退出机制。社区食堂运营主体出现下列情况时将予以摘牌并退出:被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因违法违规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处罚,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不再具备运营条件和能力的;发生严重负面舆情的;运营主体主动提出退出并与相关镇街协商达成一致的;根据实际情况,经属地镇街和区民政局研究需要予以摘牌并退出的其他情形。

(九)安全管理。社区食堂运营主体应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全面负责社区食堂的安全管理工作。各社区食堂应明确相应的安全责任人员及职责,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用电、用气、用火管理。各镇街要履行属地责任,加强社区食堂安全监管。区民政局要将社区食堂列入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依法督促社区食堂履行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区市场监管局应将社区食堂的监管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范围,加强对社区食堂的服务设施安全和食品卫生安全检查,确保社区老年人吃上“放心餐”。

三、社区食堂的认定和命名

在充分摸底和调研的基础上,由各镇街向区民政局提出社区食堂建设计划,建设计划应包含拟建社区食堂的选址、建筑面积、运营方式、拟开放运营时间以及向民政兜底老年人提供的餐食价格等基本要素。区民政局根据各镇街建设计划制定年度社区食堂建设计划,并开展督促指导。在纳入区民政局年度社区食堂建设计划的社区食堂建设完成后、开放运营前应由相关镇街向区民政局提出认定申请。区民政局应在申请提交5个工作日内到现场验收,符合社区食堂建设标准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认定。验收未通过的应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后再次组织验收认定。经验收认定后方可悬挂社区食堂统一标识,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社区食堂由区民政局牵头统一标识设计方案,命名和标识要醒目显示“社区食堂”字样。

四、补助标准和流程

民政部门按照《重庆市沙坪坝区开展助餐服务试点工作的方案》(沙民政发〔2020〕145号)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就餐人员午餐进行分类补助,每份午餐建议餐标为10元(一荤两素一汤),一类是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和6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低保老年人给予7元/人/餐的补助;二类是对6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边缘户老年人给予5元/人/餐的补助。同时,对一类、二类人员中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有送餐上门需求的,另补助配送费5元/人/餐。属于盘活区属国有资产开展社区食堂运营服务并享受无偿场地使用政策的社区食堂项目,应在开放时间内为沙坪坝区特困人员提供全免费就餐服务。

对符合条件的就餐人员午餐进行分类补助政策的兑现程序: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在社区食堂首次就餐时须出示相应特困证件、低保人员证件,社区食堂核实身份后通过人脸识别智能系统、指纹信息识别设备或办卡(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办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等智能手段录入必要基础信息,符合条件的就餐人即可享受相应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因身体原因不能到现场办理信息录入的,可以联系社区工作人员代为上门办理,社区工作人员上门办理的需经所在镇(街道)有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完成信息录入后,社区食堂在补贴对象下次就餐时即可通过人脸识别、指纹识别、刷卡等方式确认用餐人是否符合政策补助范围,并留存相应用餐信息,留存的信息须包含老年人姓名、用餐标准、应补金额以及实景水印照片等内容。社区食堂每季度第一个月汇总上一季度申请补贴记录资料,并向所属镇(街道)提出申请。社区食堂运营主体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取消其补助资格,依法追缴各类补助款,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各镇街要严格对社区食堂提供的人员名单、身份信息、用餐记录、补贴金额等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无误的申领资料和明细复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并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将各镇街申请材料汇总核算后按程序兑现补贴政策。原则上应在每季度结束前将上一季度补贴政策兑现到位。

                                         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局    

                             2023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3年沙坪坝区社区食堂全覆盖建设任务分工表
序号镇 街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沙磁老年学堂社区食堂百膳惠老餐厅备注
1青木关镇12311
2凤凰镇11211
3回龙坝镇01111
4中梁镇11210
5歌乐山街道02221
6井口街道16721
7土主街道05512
8覃家岗街道17841
9渝碚路街道16711
10沙坪坝街道05511
11小龙坎街道14511
12天星桥街道07733
13土湾街道15611
14新桥街道15611
15双碑街道02221
16石井坡街道15611
17童家桥街道15632
18磁器口街道14511
19山洞街道02211
20陈家桥街道17813
21联芳街道03311
22丰文街道13411
23其他12332
总计15901053529

附件2

镇(街道)关于社区食堂认定挂牌的函

区民政局:

我镇(街道)已将社区食堂建设列入年度建设计划。该社区食堂选址位于                ,面积    平方米,通过签订合同委托交由            (公司)开展运营,运营负责人为         。目前,该社区食堂前期建设工作已完成,并在区市场监管局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等相关手续,具备社区食堂运营的软硬件设施设备和条件。

现函请贵局于  月  日前到我镇(街道)对      社区食堂予以认定和挂牌。

联系人:          电话:

     镇(街道)

                                    年    月    日

附件3

        镇(街道)    年第  季度

社区食堂助餐补贴申请汇总表

        镇(街道)(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月份合计
政策对象A类B类小计A类B类小计A类B类小计
应补人数
用餐补贴
送餐补贴
应补人数
用餐补贴
送餐补贴
应补人数
用餐补贴
送餐补贴
应补人数
用餐补贴
送餐补贴
应补人数
用餐补贴
送餐补贴
镇(街道)审核意见: 此次申请助餐补贴人次元(大写),经审核无误。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经办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1.A类是指沙坪坝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和6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低保老年人,B类是指沙坪坝区6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边缘户老年人。

      2.填写此表须充分核实各社区食堂数据并附详细名单资料,经有关领导审核后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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