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务委 | 关于认真做好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商务委 | 关于认真做好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各区县(自治县)、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推进全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以下简称消费“三新”试点)建设,根据《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渝商务〔2025〕322 号)、《重庆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渝商务发〔2026〕2 号)要求,现就认真做好项目储备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研究吃透各项政策。各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前期工作情况,切实加强对消费“三新”试点各项政策的研究,学深悟透《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1 号)、《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25〕449 号)、《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渝商务〔2025〕322 号)、《重庆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渝商务发〔2026〕2 号)等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为项目储备提供政策基础。

二、进一步抓好项目储备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镇街、行业协会、经营主体等,深入开展项
目策划和论证工作,及时将符合三个支持方向(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
联名),在试点期内能完成的在建或待建项目筛选出来,按程序纳入区县项目储备库,择优推荐入选市级项目储备库。市商务委
将结合消费“三新”试点资金情况,按程序规定择优予以支持。

三、进一步明确时间节点。按照《重庆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申报指南》(渝商务〔2026〕13 号),中央 2025年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第一年)竣工验收时间须在 2025 年 10 月 1 日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时间段内。第二年项目
为 2026 年 8 月 1 日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期间在建、待建且在该时间范围内能竣工验收的项目(申报指南另行通知)。原则上不
支持 2025 年 9 月底前投入运营的项目、预计投入运营时间晚于2027 年 6 月底的在建或待建项目。对于在建项目,仅支持政策发布后(2025 年 9 月 30 日之后)发生的投资额。所有项目要预留充足的验收时间。

四、及时按质推荐储备项目。各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及时填写《重庆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建设项目储备表》(见附件),电子版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 17:00 前反馈市商务委服务业发展处,逾期不再受理;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纸质件(请示+储备表)也请同期寄出。联系电话:62661715,电子邮箱:cqsswwfw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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