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持续推进城市更新五年行动方案(2026—203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城市更新,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动能转换、品质提升、绿色转型、文脉赓续、治理增效,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城市更新规划引领
(一)坚持体检先行。以城市体检为前置环节,将城市体检发现的问题作为城市更新工作重点,建立“体检发现问题、更新解决问题、评估更新效果、推动巩固提升”的闭环工作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以下均需各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科学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结合城市体检评估结果,确定城市更新行动目标、重点任务、片区指引、建设项目和实施时序。城市更新片区划定可与详细规划单元划定同步开展。(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
(三)优化规划编制实施管理。完善详细规划动态调整机制,对拟实施城市更新区域的详细规划进行评估、优化,鼓励各地推进城市更新片区策划与详细规划协同编制报批,加快详细规划“上图入库”管理。强化城市设计对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的引导作用。在城市更新重大项目实施前,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
二、扎实推进城市更新重点任务
(一)加强既有建筑改造利用。稳妥推进危险住房改造,加快拆除改造D级危险住房,通过加固、改建、重建等多种方式,积极稳妥实施国有土地上C级危险住房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成套住房改造,完成4万套以上城市危旧房隐患销号。分类分批对存在抗震安全隐患且具备加固价值的城镇房屋进行抗震加固。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健全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全面摸清城市房屋、设施、土地等资产资源底数,改造利用老旧厂房、低效楼宇、闲置传统商业设施等存量房屋。(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国资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地震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推进2000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基本完成2005年以前建成且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重点更新改造小区燃气、供水等老化管线管道,支持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开展燃气“瓶改管”及小区内部雨污分流改造。完善小区及周边停车、充电、消防、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以及助餐、家政等公共服务设施。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健全党建引领,构建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共同参与的长效管理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商务厅、自然资源厅,广西通信管理局,广西消防救援总队)
(三)开展完整社区建设。开展完整社区建设提质增效行动,建设完整社区250个,完善社区养老、托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及文化体育等公共活动场地,建设一刻钟便民生活圈350个,提升社区居住环境品质。指导南宁市等符合条件的城市推进一批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提高城市社区提供优质普惠公共服务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自然资源厅)
(四)推进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等更新改造。引导各市特色商业街区提质升级,依托零售业创新提升试点,推动商业街区场景化改造。持续开展旅游休闲街区认定,打造一批城市内街区。培育创意产业集群、创新文化引领的老旧厂区,新增一批国家、自治区工业遗产项目。推动一批群众改造意愿强烈、资金能平衡的优质城中村改造项目,鼓励推进“房票安置”等货币化安置。推动南宁站等有条件的老旧火车站与周边老旧街区统筹实施更新改造。(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园区办,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广西金融监管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
(五)完善城市功能。积极拓展存量用地空间,保障公共服务用地供给。提高生均教育用地,建设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公办托育服务网络,完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统筹推进全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推动南宁、桂林市建设一批“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健全医疗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机制。加快适老化、适儿化、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积极拓展城市公共空间,打造200个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加大力度建设小型运动场地设施,持续开展“国球进社区(公园)”,推动在城市公共场地中配建室外健身器材、匹克球场等小型健身场地设施。每个县(市、区)至少新建或改扩建1个体育公园。推进城市小微公共空间改造。(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卫生健康委、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自然资源厅、残联)
(六)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推进地下空间统筹开发和综合利用,抓好大型地下设施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建设。推进燃气、供排水等城市地下管网管廊和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改造,稳妥有序开展“厂网一体”、“按效付费”试点改革,完善长效更新和费用保障机制。优化城市供水系统布局,提升城市供水厂应急处置能力。推进排水防涝项目建设和易涝点整治,加强城市内河疏浚治理,强化流域水库群联合调度,加强防汛防台风应急联动。推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改造升级,力争实现县城及以上原生垃圾“全焚烧、零填埋”。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增强高空消防能力。完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加强停车位、充电桩等便民设施建设。建设一批现代商贸流通设施。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建立建筑信息模型(BIM)审图制度,推动BIM技术在政府投资类和规模以上工程项目应用。推动“万兆光网”建设和5G-A网络规模部署,构建全区一体化算力网络。(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国动办、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国资委、林业局、应急管理厅、气象局、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数据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广西通信管理局,广西消防救援总队)
(七)修复城市生态系统。完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体系,争取国家支持实施一个跨省域及一个自治区区域内的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建成生态清洁小流域25条以上。持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保护修复城市湿地,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加快修复受损山体和采煤沉陷区,完成国家下达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目标任务。实施城市公园品质提升行动,开放共享绿地空间,新增、改造口袋公园300个以上,新建、提升城市绿道500公里,城市公园绿化活动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5%以上。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确保污染地块安全再利用。(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
(八)保护利用传承城市历史文化。落实“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要求,健全城市文化遗产普查调查制度,开展老城区和老街区专项调查。鼓励各市县积极申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历史文化名城,推进全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全覆盖。活化利用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工业遗产,结合实际开展文化展示、特色商业、休闲体验等。不随意更改老地名,稳妥清理不规范地名。建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加强城市更新重点地区、重要地段风貌管控,严格管理超大体量公共建筑、超高层建筑。(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自然资源厅)
三、加大城市更新政策支持力度
(一)完善用地政策。制定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正面清单和管控要求。支持按地表、地上、地下分层或按建筑功能分区分割审批、分别设权后,办理不动产登记。利用存量土地、房产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原则上允许以5年为限,享受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推进存量土地和空间的临时利用。支持城市更新项目中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用地优先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不具备单独建设条件的零星用地(单宗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亩,累计面积不超过城市更新项目总面积的10%)且确实无法按宗地单独供地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可按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给土地使用者。(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二)优化规划管控。为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补齐城市短板而实施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项目,以及老旧住宅成套化改造等项目,在对周边不产生负面影响的前提下,其新增建筑规模可不受规划容积率指标制约。对城市更新项目无法达到建筑间距、建筑退距、建筑面宽、建筑密度、日照时间、绿地率、机动车停车位等现行标准和规范的,可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改造后不低于现状的标准进行更新。支持原拆原建的居住类城市更新项目在妥善解决原地安置的前提下,经论证可以新增地下停车设施和一定比例的商办、住宅等,用于自持运营或者上市销售,上市销售的应当办理协议出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创新项目管理。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应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库统筹管理。探索在各市辖区范围内跨项目统筹、开发运营一体化的运作模式,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运营。各相关审批部门可根据城市更新实施需要,通过实行正负面清单管理、帮办服务、容缺受理、告知承诺、打包审批、并联审批、联合审查、联合验收等方式提高审批效率。鼓励各地在保证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不影响周边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不破坏历史风貌和景观环境、落实用地需求的前提下,对改善社区公共服务(市政)设施、提升社区公共空间服务功能等微更新项目,制定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并完善监管机制。重点项目可“一事一议”。(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
(四)强化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各地统筹整合利用各项国家政策性资金推动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自治区财政统筹新增政府债券、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用好用足金融惠企财政贴息政策,对城市更新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贷款贴息,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鼓励自治区直属企业、属地国有企业牵头发起设立城市更新基金。依法依规落实城市更新相关税费减免政策,简化办税流程。加强“政金企”联动,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适应城市更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信托保险机构加大对城市更新项目的支持力度,满足合规的前提下在贷款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城中村改造一二级联动,满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资产证券化产品、公司信用类债券等。(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资委,广西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广西金融监管局,广西证监局)
(五)鼓励多元主体参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活动、投资建设运营城市更新项目,畅通参与渠道,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支持各地成立符合地方特点和更新需求的专业化更新实施主体,探索形成联动策划、规划、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更新解决方案,推动开发主体转变为更新地区的长期运营商。鼓励更新资源产权所属单位或居民出资自主进行更新改造,共享更新收益。建立社区规划师制度,鼓励各市建立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作用,健全社会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其在城市更新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国资委)
四、强化工作保障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建立自治区城市更新协调推进机制,统筹推进全区城市更新工作。各市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主要负责同志牵头、部门联动、快速高效的协调推进机制,确定本地区城市更新行动的目标任务,从政策制定、资金筹措、项目实施等方面加强全链条管理。自治区层面印发年度城市更新工作要点,各市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自治区定期对各市工作进展、政策落实、项目成效等进行联合督促指导。开展自治区城市更新试点建设,打造一批城市更新典型项目,总结可复制推广经验做法。
公文解读辅助
| 动词分类 | 常见公文用语 | 词义解读 |
| 一、战略与规划类 (制定方向,确定目标) | ||
| 坚持 | 始终遵循、毫不动摇地依据。 | 根本遵循/底线:表明这是不可动摇的政治原则或发展方针。 |
| 深化 | 将已有的工作或改革向更深层次、更广范围推进。 | 持续改革/结构性调整:表明不再是简单重复,而是触及核心矛盾、进行体制机制的改革。 |
| 着力 | 把力量集中或用在某个方面,强调重点攻坚。 | 重点突破/集中资源:表明这是当前最紧迫、最关键的任务,需要优先保障资源。 |
| 统筹 | 全面规划、综合考虑、协调兼顾。 | 系统思维/协调推进:表明任务复杂,涉及多部门、多领域,需要打破壁垒、整体推进。 |
| 制定 | 从无到有地创建、起草出纲领、政策或计划。 | 明确方向/顶层设计:是规划阶段的基础性工作。 |
| 二、执行与落实类 (将政策转化为实际行动) | ||
| 推进 | 推动事物向前发展,强调一个过程。 | 过程性行动/渐进实施:表明工作已启动,需持续用力、稳步向前。 |
| 加快 | 提高速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 提速要求/紧迫性:表明工作进度滞后或形势紧迫,需要尽快完成。 |
| 实施 | 实际操作、付诸行动。 | 政策落地/具体执行:是从文件到现实的关键一步。 |
| 开展 | 发起、进行一项活动、工作或行动。 | 开始行动/启动项目:通常用于需要一定时间周期的专项工作或活动。 |
| 抓好 | 认真、切实地做好,强调执行的力度和效果。 | 严格落实/效果导向:要求确保工作不走样、有实效。 |
| 三、保障与能力类 (建立机制,强化基础) | ||
| 健全 | 使之完备、无缺失,强调制度或体系的完整性。 | 弥补缺失/系统化:要求建立长期、稳定、完整的制度框架或体系。 |
| 完善 | 使之更加完备、优化提升。 | 优化提升/精益求精:通常用于已有制度基础,但需要针对新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 |
| 强化 | 增强、巩固,加大力量。 | 加大力度/加强保障:表明当前基础薄弱,必须投入更多资源、采取更严厉的措施来确保效果。 |
| 加强 | 增强、使之更有力量和效力。 | 提高能力/改善基础:通常用于管理、监督、能力建设等领域。 |
| 建立 | 从无到有地创设、设置。 | 开创性工作/基础性建设:搭建全新的机制、制度或组织。 |
| 严格 | 要求不折不扣地遵守,不可变通。 | 纪律性/强制性:强调执行的严肃性,通常涉及规范管理、监督检查和法律法规。 |
| 提升 | 在原有基础上提高档次、水平或能力。 | 品质要求/能力升级:强调工作成果的质量和层次要达到更高的标准。 |
如何运用这个表格?
在阅读公文时,您可以根据这些动词来判断:
优先级: “着力”、“加快”指示了当前阶段的高优先级任务。
行动阶段: “制定”、“健全”属于规划和机制建设;“实施”、“开展”属于具体执行。
约束条件: “坚持”是不可逾越的底线;“严格”是执行的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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