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作用,支持首发经济持续加快发展,着力提升全市品质消费供给能力和水平,根据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渝商务〔2026〕13号)有关要求,我委拟于2026年7月15日至31日开展2026年首发经济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发动,确保应报尽报
2026年首发经济政策支持面更广、支持力度更大,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抢抓机遇,针对重点商圈、街区、消费新场景和重点企业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切实提高辖区内商贸企业对政策的知晓度。要提前开展本辖区首发经济发展情况摸底工作,全面掌握发展基础和底数,围绕“支持集聚引进品牌首店、支持开设高能级品牌首店、支持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等三类方向,逐一梳理摸排,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商业运营方)精准开展政策宣讲,确保政策覆盖无盲区、无死角,实现应报尽报。
二、认真指导审核,确保申报准确规范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择优筛选推荐优质项目,耐心指导申报单位提前填报有关表格,对照清单详细准备佐证资料,确保申报数据准确、资料齐全详实。严格履行属地初审职责,重点审核申报主体、实际投资主体、实际运营主体是否一致,从严核查有关资质、能力、信用等关键资料,把好项目申报关。
三、把握时间节点,确保申报工作成效
本次项目申报时限为2026年7月15日至31日,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启动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督促指导项目申报主体按时注册登录“重庆市商务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平台”,提交电子申报材料,并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项目初审、数据核实、系统上报等工作,确保申报工作有序推进、按期完成。
政策申报具体事宜,可咨询市商务委国际消费处施沅赤、欧珊,联系电话:62662812、62662715。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6年首发经济服务体系相关政策
2.引进商业品牌首店项目支持政策申报信息表
3.品牌新品首发首秀首展(专区、专场)支持政策申报信息表
4.高能级品牌首店支持政策申报信息表
5.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
6.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26年6月10日
附件1
2026年首发经济服务体系相关政策
有关内容摘录至《重庆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申报指南》(渝商务〔2026〕13号)。
一、支持方向
1.支持打造一批首发中心、首发经济集聚区,在重点商圈商街、创意园区、文化场所等打造多层次的新品发布平台载体,集聚一批传播、传媒、广告、策划等专业服务机构。
2.支持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品牌在渝开设高能级首店、旗舰店、概念店,并推动首店向总店、总部提升发展。
3.支持时尚服饰、消费电子、美妆、潮玩、家居、汽车、智能终端、运动潮品以及服务消费等领域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产品和服务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
4.支持有关展会开设首发专区、专场,集中展示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
二、支持方式、内容及标准
1.支持打造首发平台载体。对符合支持方向、具有公共属性的首发中心、首发经济集聚区等,按相关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4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对符合支持方向、不具有公共属性的首发中心、首发经济集聚区等,按相关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
2.支持集聚引进品牌首店。对商业运营商(商业场所业主单位或商业场地实际运营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引进落地商业品牌的,按相关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3.支持开设高能级品牌首店。对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在渝开设的高能级首店、旗舰店、概念店,按相关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4.支持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对在时尚服饰、消费电子、美妆、潮玩、家居、汽车、智能终端、运动潮品以及服务消费等领域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产品和服务举办的首发新品、首秀首展等活动,以及有关展会开设首发专区、专场的,按相关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有效投入费用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三、申报主体
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为项目的实际投资主体及运营主体(详见支持方向中明确的有关主体),且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承担并完成申报项目的能力,无经营资金链断裂、账户被冻结等资产风险问题。
2.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严重违约行为。
3.近三年未发生过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
4.愿意配合各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及时准确填报相关信息等工作。
5.其他有关条件。
四、申报流程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组织符合要求的项目单位开展申报。
1.申报。申报主体根据相关要求和条件,于2026年7月15日前,自主向项目所在地所属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纸质件。2026年7月15日政策申报系统开启后,尽快注册登录重庆市商务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平台(方法一:访问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sww.cq.gov.cn/,通过点击首页底部“业务系统-重庆市商务委专项资金管理平台”访问平台;
方法二:直接通过 https://zxzj.cqcidc.cn:8000/)【项目申报使用管理手册可在 “使用帮助”栏目中下载查看】提交电子档(需加盖公章的资料应扫描后上传)。系统于2026年7月31日关闭申报入口。
2.审查。项目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报送至市商务委。主要对申报主体的资质、能力、信用情况等进行审查,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核查项目是否符合支持方向、是否享受过或正在申报其他中央基建投资或其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核查项目实际有效投资等。
3.评审。重庆市商务委员会按规定及程序组织对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汇总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4.公示。对通过评审的项目,按有关程序对外公示。
5.审议。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按程序提交有关工作会议审议。
6.下达支持计划。根据审议结果,由市商务委、市财政局联合下达支持计划,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组织政策兑付。
五、申报材料
(一)材料清单
1.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文件。
2.企业按照申报政策对应填报《引进商业品牌首店支持政策申报表》(附件2)、《品牌新品首发首秀首展(专区、专场)支持政策申报信息表》(附件3)、《高能级品牌首店支持政策申报信息表》(附件4)。
3.企业如实填报《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附件5)、《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6)。
4.申报单位有关证照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等,加盖单位公章)。
5.相关证明材料。
①申报引进商业品牌首店支持政策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引进首店政策举措情况、首店或旗舰店承诺说明、代理及租赁或联营协议、店铺照片及运营情况、引进首店的有效投资审计报告(同步提供装修补贴、租金减免等证明材料)等资料。
②申报品牌新品首发首秀首展支持政策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首发首秀首展活动方案、活动总结报告(含活动完成情况、活动绩效情况、活动宣传情况、活动现场照片)、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活动经费审计报告(同步提供相关经费支出票据)等资料。
③申报高能级品牌首店支持政策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首店或旗舰店(概念店)首开的承诺说明、品牌代理(授权)协议、经营场地租赁或联营协议、店铺照片及运营情况、首店有效投资审计报告(同步提供店面装修、设备购置等证明材料)等资料。
6.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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