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市人民政府《武汉市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武汉市市人民政府《武汉市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作者: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武汉市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3日 

武汉市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

城市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载体、人民幸福生活的重要空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关于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的决策部署,根据《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坚持系统观念,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保护第一、应保尽保、以用促保,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以城市更新带动产业焕新、科技创新、治理革新和文化复兴,实现以城市更新推动城市发展方式转变,以城市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为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提供坚实基础。

到2030年,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城市更新行动实现系统性突破,安全发展基础更加牢固,构建“沿江沿路环湖提质、三镇三城三生融合”城市更新空间结构,为“五个中心”建设提供支撑,探索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新路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全国同类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示范。到2035年,城市更新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城市结构优化、动能转换、品质提升、绿色转型、文脉赓续、治理增效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

二、营造高品质城市生活空间

(一)实施既有建筑改造利用

1.推进危旧房改造

推进危旧住房改造。C、D级和非成套住房建档立卡动态更新。对D级危房实施拆除改造,实现动态清零;对C级危房,通过维修加固、改建(扩建、翻建)、原拆原建等多种方式排除安全隐患。推进预制板房屋治理改造。

加快推进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针对房龄老、不成套、存在安全隐患、难以加装电梯的小区,确需改善居住条件的老旧住房,完善厨房、卫生间等功能,补齐电梯、无障碍、停车、充电等公共配套设施,探索采取合作化改造、引入商业运营的方式,分类实施自主更新原拆原建。

2.推进历史建筑保护

推动历史文化资源普查评估全域覆盖,建立“一栋一档”动态档案库,落实文化遗产影响评价及配套政策。建立历史文化遗存分级保护清单,推动历史建筑功能转换和提升。开展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民居修缮,开展抢救性修缮和安全加固,传承创新修缮技艺,提高历史建筑修缮水平。活化利用工业遗产,植入科技研发、文化创意、人工智能等新业态新功能,探索由租赁模式向创投孵化模式转型,将工业锈带打造成生活秀带。

(二)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提质

1.推进老旧小区改造

优先改造市政设施配套存在安全隐患、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小区。对城镇住宅小区开展专项体检,加快实施水、电、气、热等老化管线改造,整治楼内公共走道、排烟道、通风井,全力消除安全隐患。推动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积极推广“改造+加梯”一体化模式。强化党建引领与居民参与,健全“改前问需、改中问策、改后问效”的工作机制,全面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可持续的运营模式,利用数字化、智慧化手段,提升管理维护水平。

2.推进完整社区建设

健全完整社区建设机制,配套便民商业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建设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推进社区服务智能化。利用存量房屋和低效用地,因地制宜补齐民生短板,建设嵌入式服务设施,推动养老机构服务提质增效,支持医养结合,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整治提升背街小巷环境、小微公共空间环境,建设适老化、儿童友好环境。支持各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复合利用,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小而美”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口袋公园”和慢行系统。

(三)实施老旧街区改造提升

1.推进老旧街区改造

系统推进城市功能区建设,实施特色化、差异化改造策略,中心城区突出功能提质、补齐短板,新城区突出产城融合、产业焕新,全面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和区域辐射力。全面推进老旧商业街区、生活街区改造,聚焦新消费、文化旅游、数字经济等业态创新,引入新兴文创业态,推动传统商业街区转型。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丰富文商旅体展等融合业态,创新沉浸式体验等多元消费场景。

2.推动道路沿线片区更新

运用“以路为轴,六带引领”更新思路,强化城市重要轴线引领,带动沿线片区开发、建设、改造、整治、保护和管理提升。通过解放大道、武珞路、汉阳大道三条城市轴线更新,以功能复合、民生改善、环境提升和文脉彰显为核心,推进城市功能优化与空间重构、沿线景观同步提升,打造城市发展主轴。

3.推动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利用

推动“微更新+功能织补”,强化风貌修复和业态升级,植入文化展览、非遗工坊、文创市集等新兴业态,同时避免过度商业化、同质化。通过差异化实施、统筹管理与示范推广相结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历史街区保护利用模式。塑造城市特色风貌,保护城市独特的历史文脉、人文地理、自然景观,开展城市设计并作为城市风貌管理的重要依据。

4.推动环大学片区更新

推进环大学创新发展带建设,以高校聚集区为核心,强化创新资源集聚,推动创新策源、科技成果转化,做强专业园区,推进校区、园区、社区“三区”融合,促进更多科创成果就地孵化转化。充分利用和改造高校周边低效用地和闲置楼宇,紧邻高校建设孵化器等科创载体,打造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新创业空间。

5.推进重大项目片区更新

推动站城一体化发展,强化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发展模式(TOD),以沿江高铁、武汉枢纽直通线、轨道交通等重大项目建设为契机,统筹推动高铁枢纽功能区及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片区城市更新,充分衔接大型体商文旅消费综合体布局需求,强化交通枢纽与城市功能、公共空间的有机衔接。优化既有枢纽交通组织和功能布局。实施老旧交通枢纽与周边街区一体化更新改造。

(四)实施老旧厂区改造焕新

推动老旧厂区、低效产业园区等转型升级,推进传统产业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和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植入策展型商业、首店经济、跨界体验店、新兴运动等新业态新功能,改造提升配套基础设施,实现空间重构和价值重塑。推广“工业上楼”集约开发模式,鼓励“工改工”和“工业用地改新型工业用地(M0)”,对接优质工业企业需求,配套建设工业邻里中心、人才公寓、共享实验室、社区健身房等设施,打造“生产+生活+生态”融合的新型产业社区。

(五)实施城中村改造提速

1.高质效推进全市城中村改造。实施“一村一策”分类更新,优先改造群众需求迫切、城市安全和社会治理隐患多的城中村,分类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等模式。严格落实“一项目两方案”,加强安置房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突出民生保障和产业引导,稳妥推进货币化安置,用好专项借款购买存量房作安置房源,推行房票、“以旧换新”等安置方式。

2.强化景中村和绿中村生态化改造。按照“三减一增”(减现状建设用地、建筑规模、居住人口,增生态用地)原则,加快建设环湖绿道,推动湿地和植被生态修复,融入民宿集群、生态研学基地和文化体验功能,将生态价值转化为文旅经济优势。

三、壮大城市发展新动能

(一)以城市更新带动产业焕新

推动老旧街区厂区、低效产业园区、低效楼宇等转型升级,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新产业、新业态、新场景,有效带动投资和消费。将产业导入、业态培育、长效运营贯穿城市更新全流程,落实“一片一主题、一楼一产业”精细化定位,围绕重点产业链,靶向导入链主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优质市场主体,构建“上下楼即上下游”的产业协同生态。推动消费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发展首发经济、银发经济、冰雪经济、低空经济、赛事经济、体验经济等。提升对外开放合作水平,加强在联合国人居署等多边合作框架下的城市更新国际交流合作。

(二)以城市更新带动科技创新

按照“一城三廊多带”总体格局,推动科创资源从封闭独占到开放共生、创新发展从单点突进到系统成势,提升创新体系的整体效能和产业体系的整体竞争力,形成城市更新与创新发展“双螺旋”促进的新路子。推进一批创新创业特色空间新改扩建,通过功能再造和空间重构,建设专业化孵化器、创新平台、中试平台、科技产业园区,形成“创新策源—中试验证—成果转化—企业孵化”联动生态。

(三)以城市更新带动治理革新

1.发挥“一委一办一平台”作用。健全完善城市管理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指挥调度、组织协调、监督评价;发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工作统筹和协同联动。推动城市治理重心和配套资源下沉,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城市管理进社区工作,运用“吹哨报到”“接诉即办”等工作机制,及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全域数字化转型,完善城市运行“一网统管”,丰富拓展智能应用场景,强化数智赋能城市管理。

2.加强城市精细化治理。全面践行人民城市理念,以构建现代化城市管理体系为重点,坚持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行动,全面开展“平、明、绿、美、净、齐、畅、宁”攻坚行动,以城市更新带动环境整治提升,整合多部门力量,推进铁路沿线、主次干道更新、背街小巷整治、河湖水域管控、园林绿化提升和小微空间改造等专项行动,推动城市环境更美丽、城市运行更韧性、城市管理更高效。

3.推动群众参与城市更新全过程。充分宣传城市更新核心内容,广泛征求居民更新意愿和诉求,精准回应群众普遍关切的问题。发展一批更新政策的宣传者、项目的推动者、签约的先行者,传递更新动态、介绍成功案例。搭建基层议事协商平台,常态化组织居民议事协商,鼓励居民参与项目监督管理。

4.加快物业管理治理提升。坚持党建引领,纵深推进“红色物业”建设,促进物业服务深度融入基层治理体系。强化物业服务监管,建立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健全物业服务规范与标准化体系,强化行业信用监管,完善服务质量考评机制。加强智慧小区建设,加快建设智慧服务平台,防范安全风险隐患,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差异化、品牌化、高端化物业服务企业,构建多元共生、优质优价的市场格局。

5.搭建智慧管理平台。探索实施“建筑信息模型(BIM)+城市信息模型(CIM)+人工智能(AI)”治理模式,构建城市更新综合管理平台,统一纳入数字住更综合管理平台统筹共建。提高重要新建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BIM建模率,推动国内领先的AI技术在BIM智能审批方面的深度应用,在规划报建、施工图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阶段推行基于BIM的全流程审批与智能审查,在运维阶段拓展BIM在三维楼盘表应用。通过整合多元数据,推动形成城市更新“一张图”,实现城市更新等重点工作从“经验驱动”向“数智驱动”转变。

(四)以城市更新推动乡村振兴

有序推动城镇基础设施、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乡村延伸覆盖,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优化农村人居环境。依托城区产业外溢赋能乡村特色业态培育,对乡镇闲置宅基地、废弃厂房进行活化利用,持续激发乡村发展活力,推动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功能互补互促,加快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样板区、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区。

(五)创新发展智能建造

推动建筑业与先进制造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构建覆盖数字化设计、工业化生产、智能化施工与智慧化运维的智能建造发展体系。深化智能建造技术与城市更新场景的深度融合,强化需求牵引,在老旧小区改造、既有建筑加固、加装电梯、公益性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域,推广智能建造多技术集成应用,丰富应用场景。完善智能建造供应链,向前延伸到研发设计、材料设备、部品生产,向后延伸到运维服务、资产管理,推动形成自主可控、协同高效、韧性更强的现代建筑产业供应链。

四、增强城市安全韧性

(一)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

以支撑长江中游城市群、武汉都市圈建设,构建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格局为目标,严格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推动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一体化改造。畅通城市交通脉络,完善城市骨干路网,加密跨江通道,实施瓶颈路段及节点改造。完善道路微循环体系,系统构建连续舒适的慢行交通网络,打造沿江沿湖的特色骑行廊道与慢行示范街区。实施老城区停车补短板行动,鼓励建设集约化停车设施,按规定配建充电设施。持续开展人员密集区域停车综合治理。

(二)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造

实施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开展城市地下管网体检,系统推进燃气、供水、排水等地下管网更新改造,消除运行安全隐患。加快推进高压燃气管网成环、中压管网成网、区域互通建设,优化燃气设施布局,加强上游供给,提升城市燃气设施安全保障能力。加强“一湖五库”应急备用水源地保护和系统建设,更新改造共有供水设施,提升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加快骨干排水通道及泵站建设,整治积水点,完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加强与道路、轨道交通、地下空间等专项规划以及地下管线综合规划衔接,因地制宜推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统筹能源输送、水利枢纽、通信干线等重大管线,预留干支线综合管廊通道。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现80%以上建成区面积海绵城市建设达标。

(三)加快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

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运行质效,构建“全面感知、自动采集、监测分析、预警上报”的智慧监测体系,扩大城市生命线智能监测覆盖率,构建高效、经济、常态化运行管理体系,提高对城市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等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隐患实时预警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四)提升风险防控和应急保障能力

合理利用学校、文体场馆、广场、公园等,打造应急避难场所,构建“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应急避难场所体系,确保1个村(社区)至少设置1处本级应急避难场所。将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城市更新片区策划,与更新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推动构建现代化消防基础设施和基层力量体系,新建一级消防站12座以上。适配建设微(小)型消防站和多种形式消防救援力量,提升高层建筑火灾防范和救援能力,实现建成区“5分钟灭火救援圈”基本全覆盖,提升工程抗御火灾本质安全质量,提高工程防火全流程、全周期技术保障能力和管控水平。强化城市道路桥梁安全管理,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或者经专业检测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D、E级桥梁隧道进行更新改造。完善流域防洪体系,健全洪涝联排联调机制。

五、彰显生态文化特色魅力

(一)打造世界级滨水城市

1.推动两江四岸更新提质。以长江文明复兴轴、汉江活力创新轴形成复合生长骨架,多维利用滨水空间。植入特色经济功能,推动桥下空间利用、码头活化,补充多级服务驿站,提供配套服务。推动滨江商务金融服务区建设,严控景观视线廊道,形成以建筑、构筑物、亲水平台及长江水面一体化丰富多彩的活力空间。

2.高水平建设国际湿地城市。加快构建湿地保护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以流域为单元系统化加强退化受损湿地生态修复,实施湿地保护修复重点工程。推进湿地、渔业、农业融合发展。深化实施生态绿楔、生态廊道、生态水网、美丽河湖建设,塑造居民、城市、湿地共生共融的城市生态空间。

3.实施以湖为单元的更新。推进文旅湖泊单元建设,改造景观节点与游憩设施,植入文化展览、智慧导览服务。推进科创产业湖泊单元建设,依托高校资源联动周边产业园区,改造周边低效空间,打造休闲交流生态湖湾。推进宜居新城湖泊单元建设,利用腾退空间新增社区公园及运动场地,嵌入全龄友好设施,提升人居环境品质。

4.完善城市绿地系统。实施“百园提质”行动,构建五级城乡公园体系,推进解放公园、中山公园、莲花湖公园、后官湖公园等改造提升,加快实施一批5分钟步行可达的社区公园、口袋公园,推动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在城市更新中,加强古树名木保护,优先采取避让措施,因地制宜打造小型生态文化节点。

(二)擦亮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片

1.重塑历史城区空间价值。建立健全“先调查后建设”的保护前置机制,加强与全国文物普查衔接,开展老城区、老街区专项调查,形成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历史地段、历史建筑潜在对象名单,并开展预保护。系统实施整体保护与功能复兴,推进历史城区更新,点亮文旅地标,讲好武汉故事,围绕特色主题,全面保护景观格局与周边风貌。以汉口百年风华之路、武昌千年黄鹤之路、汉阳万载知音之路3条文化游览轴线串联历史城区,建立以居民为主体的保护实施机制,加强老旧里分焕新,保留城市烟火气。

2.推进“一桥两山”文旅核心区建设。全面推进景城功能提升,打造城市核心文化旅游目的地。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对景区及周边进行整理修复,构建快进慢游的交通网络,优化游览线路,完善服务配套,导入文化旅游、艺术展览、创意设计等新业态新模式,精心策划丰富多样的文化艺术活动,提升旅游体验。

3.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保护正式公布的历史文化名村、中国传统村落以及历史文化名镇,重点保护集中成片的古民居建筑群,加强特色挖掘和保护利用,保护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改善村落人文自然景观。

(三)推动城市发展绿色低碳转型

1.强化水污染治理。以流域为单元系统治理,严控入湖污染,减存量、控增量、保容量,分类施策系统治理,一体推进流域水质提升。

2.强化固体废物治理。持续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设施体系,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收运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融合。强化建筑垃圾全链条治理,推进拆除垃圾源头减量和就地利用,在城市更新项目中积极推广应用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

3.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动高耗能公共建筑改造升级,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节约能源服务。推动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建立建筑能效等级制度,优化建筑用能结构。

4.统筹推进老旧照明设施改造。全面整治老化路灯、照明盲区及安全隐患,大力推广智慧多功能杆建设,深挖荆楚文化与江城特色底蕴,筑牢城市夜间安全底线,打造独具武汉辨识度的夜间景观风貌。

六、构建城市更新发展新模式

(一)创新城市更新开发运营模式

1.建立体检更新一体化工作范式。完善城市体检工作机制,坚持先体检后更新、无体检不更新的工作思路,健全“体检发现问题—更新解决问题—评估实施效果—推动巩固提升”的闭环工作机制。

2.建立片区统筹的空间实施模式。遵循“小规模、微改造、渐进式、可持续”的原则,以需求为导向、以项目为牵引、以小片区为切口推进微更新,精准识别差异化更新需求,划定适宜尺度的更新片区,统筹发挥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作用,高质量开展城市更新。

3.建立城市闲置低效存量资产盘活机制。全面摸清城市存量资产资源底数,推动已供未开发土地和在建项目分类处置,盘活闲置低效的老旧厂房、商业办公用房、商品住房、公房等,完善并购、破产、置换等政策。推进存量国有资产盘活共享,引入社会力量提升盘活利用效率,释放资产潜在价值。强化司法协同联动,建立低效闲置资产处置联动机制。利用存量土地、房产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满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可采取租赁或者协议出让方式。

(二)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1.优化住房发展空间布局

强化功能导向。实施差异化住房布局,在产业集聚区内重点布局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现职住平衡,在现代服务功能区内适度增加改善型住房,在生态资源丰富区域优先布局低密度生态住宅、文旅地产,严格控制开发强度,打造“蓝绿交织、产居共融”的宜居示范区。

平衡空间布局。坚持“疏解主城密度、集聚新区功能”原则,优化城市空间资源配置。中心城区以存量更新为主,通过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重点增加租赁住房、改善型住房供给,逐步降低人口密度。新城区结合轨道交通延伸和产业园区建设,加大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供应,同步配建中小学校、社区医院、商业综合体等设施,推动新城区人口密度提高。

2.强化“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新机制

以人定房,摸清住房租购需求。综合考虑武汉人口增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城市发展趋势,合理测算人口总量、结构变化和住房需求,全市新增商品住房需求6000万平方米,住房租赁需求3600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租赁需求1080万平方米。新建住房供应面积6000万平方米。

以房定地,科学安排土地供应。根据城市人口变化状况,结合城市化进程和产业发展,充分消化释放现有存量房地产资源,科学安排土地供应,引导配置金融、财政资源,实现住房供需多维度的精准匹配。满足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优化空间布局和用地类型供应结构,合理配置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开发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立足城市功能优化与资源高效配置,以盘活存量土地和商办资源为重点,深化“商改住”“商改租”等存量用地功能转换机制。

以地定钱,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全面摸清土地供应和房地产融资规模,推动资源优化配置。加强住房保障发展的财政资金投入,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金净收益按规定比例投入住房保障领域。加大融资协调支持力度,推进“白名单”项目扩围增效,确保“白名单”项目“应进尽进”“应贷尽贷”。优化营商环境,吸引更多房地产开发企业拿地投资,促进优质地产企业聚集。完善政策设计,积极探索利用各种新型金融工具,广泛动员社会资金投入租赁住房建设等领域,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3.推动房地产转型发展

在城市存量更新提质和增量小区开发中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着力推动房地产从“建房子、卖房子”向“既建房子卖房子、又造服务卖服务”转变。在增量小区开发中供给“好房子+好服务”的好产品,优化规划和产品设计,完善配套服务供给,提高产品质量和智能化水平,择优选择城市综合服务运营商建设并长期运营。在存量更新提质中全面向“造服务卖服务”转型。打造“好服务”,通过盘活社区资源或者嵌入式改造,推动空间功能再造。提供“好服务”,以房屋为载体,联动提供教育、医疗、养老、托幼、文旅等配套服务,以及线上平台服务和专属智能服务。培育“好主体”,引导开发、施工、物业、商业等市场主体融合发展,推动企业向全生命周期城市综合服务运营商转型。

以政策支持激活需求端。分层保障激活租赁住房需求,通过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供给规模、优化布局配套、强化精准保障等方式,激活保障性住房需求;通过多渠道增加房源、培育专业主体、完善政策支持等路径,激活市场化租赁住房需求。分类施策激活商品住房需求,通过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城中村改造等,激活刚性住房需求;通过“以旧换新”服务、多孩家庭支持、盘活存量住房、加强城市圈联动等,激活改善性住房需求。通过适老化住房、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和高密度社区疏解等专项政策激发其他类住房需求。

以体制机制创新重塑供给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科学发展保障性住房。构建多元住房保障格局,扩大保障性住房供给规模。增加改善性住房供给,通过市场体系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增加“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供给。扩大市场化租赁住房有效供给,加强市场化租赁住房管理,多渠道增加租赁房源,培育专业化租赁市场主体,满足市场化租赁需求。

构建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坚持将城镇危房治理工作纳入市级绩效管理,压实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保障房屋安全管理资金。完善房地产基础性制度,建立以项目为核心的全过程开发监管制度。加强购地监管,实行资格预审,严格落实企业自有资金购地相关规定。加强开发监管,实行项目开发公司制。加强资金监管,完善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加强政银联合监管体系建设,防范开发企业违规挪用资金风险。积极研究推进与“定金+现房销售”相匹配的资金监管模式和长效发展机制,支持实施现房销售的商品住宅项目良性运转。

七、强化实施保障

(一)健全城市更新实施机制

1.完善更新实施体系。建立完善“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的实施体系。用好城市更新专项工作机制。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库,推动项目常态化储备和动态调整。建立健全以运营效益为核心,兼顾公共价值与综合收益的项目评估与决策机制,引入市场化、专业化的产业运营主体,在项目前期明确运营模式、成本收益和资金平衡路径,推动运营主体提前参与项目规划设计,从开发一次性获利转向综合服务运营,促进功能布局与后期使用需求有效衔接,构建基于运营绩效的动态调整机制。

2.优化更新审批流程。按照“前期联合审查定方向,中期并联审批提速度,全程数字赋能优服务”的原则,创新多部门联合审查工作方式,简化合并重复环节,完善规划许可豁免清单,推动手续全程网上办理。支持兼容多种功能的土地和建筑物分块、分区、分层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构建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投融资体系

1.完善财政支持政策。积极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及专项债,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加大地方政府财政投入,推进相关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

2.优化金融支持措施。以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为前提,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业务范围内为城市更新项目提供金融服务。对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符合条件的项目,允许采用综合开发、银团贷款、项目投资等市场化模式给予支持。探索金融支持城镇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的有效举措。探索设立城市更新基金,深化国有“三资三化”改革,盘活存量资源,用好特许经营、股权合作等模式,打通财政金融投资循环。

3.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推动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构建政府、市场、居民资金合理共担机制,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城市更新建设运营。

(三)加强土地资源要素配置

1.强化用地管控和土地供应政策设计。完善用地管控政策,建立建筑功能转换与混合利用需求相适应的规划调整机制,健全“正面清单+负面清单”的土地用途转换和兼容使用机制,完善容积率奖励政策,优化零星用地整合、闲置土地使用权收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政策。创新土地供应方式,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和组合供应。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者划拨用地决定书规定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擅自转让的情形外,鼓励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按程序自行或者以转让、入股、联营等方式更新改造低效用地。鼓励多主体合作改造,贯彻落实国家、省合理降低土地整合、置换、联合开发中的相关税费政策,支持带方案出让,探索多样化竞价出让和协议供应方式,优化细化地价计收规则。依法稳妥推进工商业用地使用权续期。

2.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保障权益,明晰归属”的原则,健全产权登记制度。全面摸底土地、建筑、人口、产业、文化资源及产权关系,整合规划设计、房产测绘和不动产登记相关数据,实现数据关联、信息互通。健全与混合利用、功能兼容、立体开发相适应的不动产登记规则,精准登记权利主体,分类处置历史遗留问题,明晰权利主体。

(四)健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出台《武汉市城市更新条例》,修订《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配套出台规划、土地、金融、财税、建设等领域细则和操作指引,形成协同发力、精准适配的政策工具体系。探索制定城市体检、城市设计、“四好”建设等标准,形成“法规—政策—标准”三位一体、闭环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构建多主体协同参与机制

建立政府引导、居民、产权人、企业等多元主体参与机制,发挥街道、社区基础作用,通过论证、公示等方式广泛征集意见,推动共建共治共享。建立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和智库;建立责任规划师、责任建筑师、责任评估师“三师联创”制度,形成从项目策划到实施监测的全流程陪伴式服务机制。强化科技人才支撑作用,支持高校、职校开设城市更新相关学科专业,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联合培养城市更新工程硕博士、卓越工程师。

(六)规划实施监测与评估

实施城市更新统计调查制度,将目标任务转化为可统计、可监测、可分析的数据指标,为规划实施提供全过程、动态化的数据支撑。围绕“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建设目标,通过问卷调查、民意征询与专业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城市更新工作实施过程与成效进行动态评价,建立城市更新工作考评机制,加强对工作的跟踪指导和协调督办,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原文链接:https://www.wuhan.gov.cn/zwgk/xxgk/zfwj/szfwj/202608/P0202608113362362264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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